杭州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受控文件清单 电子文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保存期限+追溯要求+证据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分离力 在规定的条件下装配,然后在背离圆锥接头装配方向,施加25 N的轴向力,二者不得分离。
分离力的试验方法 同漏液试验的装配方法进行装配。 在背离装置的方向上施加25 N的轴向力,其速率大约为10 N/s,保持10 s。
应力开裂 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圆锥接头不得有应力开裂现象。 注意:用于圆锥接头的材料在任何环境中使用时都应具有抗应力开裂的性能(例如接触酒精时)。
应力开裂的试验方法 将被测圆锥接头与一钢制的外圆锥或内标准接头连接,标准接头尺寸应符合图4或图5的规定,连接双方都必须干燥。装配时施加27.5N的轴向力,保持5s,同时以不超过0.1N·m 的扭矩进行扭转,旋转角不超过90°。 除上述的通用设备,将已组装的接头在20℃ ±5 ℃下放置48 h。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将已装配的接头在20 ℃ ±5 ℃下放置24 h。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第十四条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产品特性(电、气、水、空间、照明、工作服)-证据 规范特殊要求(无菌、植入、体外)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效果评价 维修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时间、内容、项目)
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观察现场+规范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产品特性 材料特性 分区存放标识(有无、清晰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检验规范对检验环境和设备的要求 原材料、中间品、成品(结合产品技术要求) 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精度和范围符合检验规范 检验环境和设施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设备台账 设备档案 设备产能、参数、精度、状态 设备作业指导书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产品名单 :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搏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形镜 六、婴儿培养箱 七、体外循环和血液处理设备及管路 1、人工心肺机、微栓过滤器等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及管路; 2、人工肾等血液净化设备、辅助装置及管路; 3、血液透析器等血液净化器具; 4、血浆分离器及管路; 5、体外循环插管。 八、医用高压氧舱 九、医用磁共振设备
使用单位的仓储管理
首先,储存医疗器械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应完好无缺,数量准确、帐物相符。医疗器械应按其温度、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区域中。保管员应每天定时两次(上午10:00,下午3:00)做好医疗器械储存区温湿度监测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储存的医疗器械应按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医疗器械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排列。 其次,医疗器械养护管理,保管人员应每季度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但对下列情况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储存时间长的医疗器械;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已发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 此外,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再使用: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物理基本操作——滴斗与滴管
滴斗与滴管(GB 8368-2005、GB 8369-2005、 YY 0286-1996) 滴斗应可以连续观察液滴。液体应经过一插人滴斗的滴管进人滴斗。滴管的端部至滴斗出口的距离应不小于40mm,或滴管和药液过滤器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滴斗壁与滴管终端的距离应不小于5 mm。在(23 ± 2) ℃ 、流速为(50 ± 10)滴/min的条件下,滴管滴出20或60滴蒸馏水应为(1 ± 0. 1)mL [(1 ± 0.1) g]。 滴 斗 应 有助于液体充注过程。
、物理基本操作——输液流速
输液流速(GB 8368-2005、GB 8369-2005、 YY 0286-1996) 对于滴管为20滴/mL的输液器,输液器在1m 静压头下,10min内输出氯化钠溶液〔质量浓度为ρ(NaCl) = 9 g/L〕应不少于1000 mL。 对于滴管为60滴/mL的输液器,输液器在1m 静压头下,40min内输出氯化钠溶液〔质量浓度为ρ(NaCl) = 9 g/L〕应不少于1000 mL。
物理基本操作——注射件
注射件(GB 8368-2005、GB 8369-2005) 注射件 如有自密封性注射件时,按第A.6章试验时,水泄漏应不超过一滴。注射件宜位于外圆锥接头附近。
注射件试验(此项目可与泄漏试验同时进行) 使注射件水平、不受力放置,向输液器中充人水,避免夹杂气泡,通人高于大气压强50 kPa的压力,用符合GB 15811-2001、外径为0.8 mm的注射针头穿刺注射件的穿刺区域。插入15s后拔出注射针并迅速使穿刺处干燥。观察1 min内有无任何泄漏。如果有其他设计形式的注射件,试验则宜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穿刺注射件。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定义
公称容量 由制造厂标示的注射器容量。例如1 mL,5 mL。 刻度容量 当活塞的基准线轴向移动一个或几个给定的刻度间隔时,从注射器中排出的温度为20℃±5℃的水的体积。
总刻度容量 从零刻度线到最远刻度线之间的注射器容量。总刻度容量可以等于或大于公称容量。 最大可用容量 当活塞拉开至最远端的功能位置时,注射器的容量。 基准线 活塞末端,用以确定与注射器任何刻度读数相应容量的环行线。
物理基本操作——滑动性能
原理 如右图所示的力学测试仪用于移动注射器的芯杆,抽吸或排出水,同时记录施加的力和芯杆的运动。
装置和溶液 力学测试仪:可测量和连续记录力的大小,精度为全刻度的1%,能固定被测注射器。 水槽:与大气相通,其中与被测注射器连接的导管内径为2.7 mm±0.1 mm。 溶液:水
身密合性 将注射器吸入公称容量的水,用下表规定的轴向压力及侧向力,对芯杆作用30s,外套与活塞接触的部位不得有漏液现象。 在88 kPa负压作用下保持60 s±5 s,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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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26 19: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