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检验验证
5.1《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5.2(销售管理制度)
5.3《退货记录)
5,4《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1.供方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3.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医疗器械采购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日期
供货单位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证号
灭菌批号
产品效期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质检员签字
医疗器械进货检验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验收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购货合同对购入产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各项检查要完整、规范,并且要有记录。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医疗器械入库凭证上签章。
2.查验项目应包括: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进货票据一致;
2)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完好;
3)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4)进口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需特殊管理的产品: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填充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及角膜塑形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及本书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法规或购货合同规定的其它要求。
3.检验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
4.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购进日期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购进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出产编号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人员
外观
包装
标识
其他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陶瓷材料(羟基磷灰石人工骨等)
复合材料(骨水泥,涂层材料 )
可降解材料(壳聚糖、可降解缝合线等 )
衍生材料(无生命活力的生物组织材料 )
组织工程等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品种划分为)
v 输液(血)、注器具
v 医用导管、插管和血管管路
v 卫生敷料
其它
一、无菌医疗器械简介
三)无菌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
1 、灭菌或采用无菌加工
v 主要灭菌方法为环氧乙烷气 体灭菌、辐照灭菌和湿热灭 菌,以及液体化学灭菌剂灭 菌;无菌加工(溶液的无菌 灌装和固体的无菌分装)
2 、 初包装
v 初包装若无特殊说明,一旦 被打开就要立即使用。初包 装要求不借助于工具便能打
开,并留下打开过的迹象。
如果发现包装 已经破损或已被打 开过,即不能再次 使用。对产品单包 装的要求是能阻止 细菌进入,同时又 适合于器械所经受 的灭菌过程。
生产信息一般包括: 生产批号和/ 或日期、 灭菌方法、企业名 称或商标等:使用 息包括:产品使 用说明、品名规格、 失效日期和 " 一次 性使用 " 等必要的 警示说明等。复杂 的产品往往要附有 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医疗器械的分类
v 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
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v 按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分
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 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 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
械… 。
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 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
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 。
v 按使用状态分类
1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按照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 使用;
按照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 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按照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
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 、非接触人体器械
按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的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 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v 按管理分类
1 、第一类是指,通过 常规管理 足以保证其 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2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 加以控制 的医疗器械;
3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 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
性、有效性必须 严格控制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如用一般薄膜过滤器,将供试液过滤后取出滤膜,将其剪成3等份,分别置于含50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的容器中,其中两份作检验,一份作阳性对照。
查法——直接接种法 每个供试品按规定量分别接种至各含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的容器中。每个容器中培养基的用量应符合接种的供试品体积不得大于培养基体积的10%,或培养基的装量足以浸没供试品。同时,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每管装量不少于15ml及改良马丁培养基每管装量不少于10ml。
对照实验 阳性对照应根据供试品特性选择对照菌:无抑菌无抑菌作用及抗革兰阳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革兰阴性菌为主的供试品以大肠埃希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的供试品,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的供试品,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阳性对照试验的菌液制备同方法验证试验,加菌量小于 100cfu,供试品用量同供试品无菌检查每份培养基接种的样品量。阳性对照管培养 48~72小时应生长良好。
阳性对照: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无菌检查若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增加1/2的最小检验数量作为阳性对照用;若采用直接直接接种法,应增加供试品无菌检查时每个培养基容器接种的样品量作为阳性对照用。 阴性对照:供试品无菌检查时,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液、冲洗液同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培养及观察 上述含培养基的容器按规定的温度培养 14天。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置30~35℃培养。 改良马丁培养基,置23~28℃培养。 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 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细菌培养 2天、真菌培养 3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
阳性对照: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无菌检查若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增加1/2的最小检验数量作为阳性对照用;若采用直接直接接种法,应增加供试品无菌检查时每个培养基容器接种的样品量作为阳性对照用。 阴性对照:供试品无菌检查时,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液、冲洗液同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日常生活用品不论其用何种材料制成,都不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药监械[2001]575号《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
含药医疗器械的管理
一、为了达到医疗器械应有的作用,有一部分医疗器械可能结合药物共同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医疗器械的定义,如果对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的,应该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反之,则作为药品管理。如:药物涂层血管支架按医疗器械管理,已灌封药品的注射器(疫苗、胰岛素等)按药品管理。 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磁疗和含药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86号)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含药医疗器械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磁疗医疗器械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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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27 15: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