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日常生活用品不论其用何种材料制成,都不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药监械[2001]575号《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
含药医疗器械的管理
一、为了达到医疗器械应有的作用,有一部分医疗器械可能结合药物共同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医疗器械的定义,如果对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的,应该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反之,则作为药品管理。如:药物涂层血管支架按医疗器械管理,已灌封药品的注射器(疫苗、胰岛素等)按药品管理。 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磁疗和含药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86号)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含药医疗器械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磁疗医疗器械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影响假阴性发生的因素 1、培养条件不能支持微生物的生长(促生长试验); 2、在无菌实验中,产品中释放出了杀菌或微生物电解的物质(消除抑制物质) 3、从灭菌处理到培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确定灭菌后产品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时间)
实验过程中所用的记录 1、培养基配制记录 2、无菌检验原始记录 3、灭菌设备、培养设备使用记录 4、菌种使用记录 5、培养基、阳性菌销毁记录 6、培养基灵敏度检查记录 7、无菌检验室消毒记录 8、检定菌接收、传代登记表 9、冰箱温度检查记录 10、无菌检验室温湿度记录 11、无菌检验室臭氧消毒记录 12、无菌检验室紫外灯使用记录 13、无菌工作服清洗消毒记录 14、消毒剂配制记录
实验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取样 质检人员要清楚样品的来源,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样品包装须完好无损,尤其是只有一层包装的样品。 2、实验材料的准备 注意干粉培养基包装瓶上所写的灭菌温度和时间;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必须在煮沸后,再进行分装、灭菌; 无菌实验的培养基最好现做现用。
将样品及灭菌后的物品送入实验室 进入无菌检验室的样品若有两层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或缓冲间拆除后,传入实验室。 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例如:紫外灯照射不少于30min。 4、实验操作阶段 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批次的产品,在拆包装及夹取样品时,应更换实验用具; 用集菌仪进行薄膜过滤时,注意培养器的针头部分不要污染。 5、废弃物的处理 出具实验结果后,所有培养物须经121℃高压蒸汽灭菌30min的处理。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医疗器械培训计划
1.供方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3.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医疗器械采购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日期
供货单位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证号
灭菌批号
产品效期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质检员签字
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验收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购货合同对购入产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各项检查要完整、规范,并且要有记录。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医疗器械入库凭证上签章。
2.查验项目应包括: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进货票据一致;
2)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完好;
3)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4)进口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需特殊管理的产品: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填充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及角膜塑形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及本书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法规或购货合同规定的其它要求。
3.检验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
4.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购进日期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购进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出产编号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人员
外观
包装
标识
其他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常用无菌医疗器械性能要求
整形材料
v 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v 有一定的柔软性并保持一定强度;
v 容易加工成所要求的复杂形状;耐水、耐汗、 耐唾液、耐溶剂,并有一定的耐热和耐寒性;
v 易染色;
v 质轻并易于清洗。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
v 材料要求及标准
GB15593 《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
YY0242 《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丙烯专用 料 》
YY114 《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用聚乙烯专用料 》
v 产品技术要求及标准
此类产品 基本由医 用PVC 、 PP 、PE 等材料制 成,符合 标准的、 好的原料 是此类产
品质量的 基本保证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规范的主体: 企业业务经营与物流活动
实施的第一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具体实施关键责任 购进、销售、仓储、运输
监督实施责任 质量管理机构
监督实施责任 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实施情况 相关记录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首件检验)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放行人员、过程检验)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间 目的、方式、时间、观察和检验记录、设施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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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9/18 18: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