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1+x )
v 通用要求 (1 )
适应于所有医疗器械, 包括无菌医疗器械
v 专用要求 (x )
仅适应于无菌医疗器械
v 生产环境(洁净区及其控制)
v 工艺用水和工艺用气
v 洁净区内设备和设施
v 灭菌及其确认或无菌加工
v 其他要求: 初包装、动物源性材料、菌检、
留样等
贯串无菌医疗器械专用要求的
一条主线就是
最大程度地控制和降低污染
(主要是微粒污染和微生物污染)
(二)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文本结构
v 第一章 总则
v 第二章 管理职责
v 第三章 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
生产环境 ( 洁净区 ) 要求
工艺用水和工艺用气要求
v 第四章 文件与记录
v 第五章 设计和开发
v 第六章 采购
v 动物源材料、初包装要求
v 第七章 生产管理
产品实现的过程控制
洁净区内设备设施要求
灭菌过程要求
无菌加工
v 第八章 监视和测量
v 菌检 、 留样
v 第九章 销售和服务
v 第十章 不合格品控制
v 第十一章 顾客投诉和不良事 件监测
v 第十二章 分析和改进
v 第十三章 附则
术语、适应范围、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不涉及条款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实施情况 相关记录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首件检验)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放行人员、过程检验)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间 目的、方式、时间、观察和检验记录、设施和环境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 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v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
v 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v 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v 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
水性除菌滤器。
v 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 ℃ 以上保温、65 ℃ 以
上保温循环或4 ℃
工艺用水储罐和管路的清洗和消毒可采用纯蒸汽 消毒、巴氏消毒等。如储罐和管路的化学指标。不合格时,可考虑选用化学试剂(如氢氧化钠)对 其进行清洗。纯化水系统停用再次启用前,应对 管路进行清洗。
v 日常运行时,要定期监测水系统运行情况。做好维护及监测记录。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需 要处理. 更换各种组件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关于产品标准中的 " 无菌 " 描述 v GB 8368—2005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8.2 无菌
v 单元容器内的输液器和/ 或进气器件应经过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 见参考文献) 。 注:GB/T14233.2 规定了无菌试验方法, 但该方法不能用于证实灭菌批的灭菌效
果( 另见NA.8) 。 NA 输液器宜按GB18279 、GB18279 或GB18280 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和进 行常规控制,以保证产品上的细菌存活 概率小于10 -6 v GB 15811—2001 《 GB 15811—2001 《 一次性使无菌注射针 》 4.7.1 注射针应无菌 5.7.2 无菌试验
v 按GB/T14233.2 中小型配件或实体类器具试验, 应符合4.7.2 GB 动作19802—200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要 求 》 v 4.12.1 防护服应符合GB15979-2002 中微 生物指标的要求,见表4 。 v 4.12.2 包装上标有 " 灭菌 " 或 " 无菌 " 字
样或图示的防护服应无菌。 5.12 微生物指标 v 5.12.1 按照GB15979-2002 中附录B 规定 的方法对防护服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4.12.1 的要求。 v 5.12.2 按GB14233.2-2005 第3 章规定的 方法进无菌试验,结果应符合4.12.2 的要 求。 v YY0329—2009 《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器 》 5.3.1 无菌 v 去白细胞滤器应经过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 其无菌。 注1 :适宜的灭菌方法见文献 注2 :GB/T14233 。2 规定了无菌试验方法, 该方法不宜用于出厂检验。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YY0330-2002 医用脱脂棉——水中可溶物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水浴锅、烘箱、容量瓶、100mL单标线移液管、蒸发皿、烧杯。 试验方法 称取样品12.5g置于烧杯中,加煮沸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400mL,加热煮沸15min,将水浸液移入500mL的容量瓶中,用新煮沸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洗涤样品,洗涤液导入容量瓶中放冷,加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至刻度,摇匀过滤,作为样品的水浸液。同法制备一份平行样。
洁净的蒸发皿预先在(105±1)℃烘箱中烘至恒重。精密量取上述水浸液100ml,置于水浴上蒸干。将蒸发皿再次放入(105±1)℃烘箱中烘至恒重, 遗留残渣应小于0.5%。平行做两份取平均值 结果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X—水中可溶物,%; W1—蒸发皿质量,g; W2—蒸发皿+遗留残渣质量,g; 12.5×1/5—12.5g本品的1/5质量,g。
结果判定 水中可溶物平均值小于0.5%时,判定该项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在日常生产的灭菌过 程中,生物指示菌片 放置的位置一定要与 灭菌确认时完全一致
辐射灭菌确认
步骤 1 抽样
- 按标准规定抽至少三个批次,每批至 少 10 个产品。
步骤2 2 验证平均生物负载
- 按GB/T19973.1 ( ISO11737-1 ) 测量 产品上的细菌总数,计算平均生物负载。
步骤 4 验证剂量实验
从一个批中选 100 个单位产品。
用步骤3 3 确定的验证剂量对产品进行辐照。 对辐照后的产品按GB/T19973.2 ( ISO11737-2 )或 GB/T14233.2 逐一进行无菌检验。 若阳性不超过2 2 ,则验证可以接受。 若阳性超过2 2 ,则验证无效
若委托灭菌,灭菌过程必须是受控 的。不仅要按标准进行确认还应按 照标准规定进行日常控制。需提供 能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的灭菌过程和参数记录。并对委托方提供的灭菌
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和所提供的灭菌 记录的完整性进行评价(注意过灭 菌的情况) 。对于委托灭菌的不允 许仅用一纸简单的合同或协议来代 替对灭菌过程的控制。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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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9/18 18: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