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食品安全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等的法律责任
法第8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第87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填写报名表,付款,培训,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餐饮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预防与处置
5、标签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四、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主要是谷物、油料或植物储存过程中生霉,未经适当处理即作食料,或是已做好的食物放久发霉变质(产生毒素)误食引起,由于大多数真菌毒素不被通常高温破坏,所以真菌污染的食物虽经高温蒸煮,食后仍可中毒。
发霉甘蔗食物中毒多发生在春暖解冻季节。引起中毒的甘蔗多未成熟,外观光泽不好,大部霉变。此种霉变甘蔗可产生亲中枢神经系统的水溶性耐热霉菌毒素。这种毒素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也出现消化系统症状。重症病人死亡率很高,存活者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严重后遗症——全身性痉挛性瘫痪。
五、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有毒动植物中毒
1、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体内主要有河豚毒及河豚酸两种毒素,主要集中在肝脏、卵巢(鱼仔)、睾丸中,卵巢含毒最剧,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
2、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
鱼体腐败变质细菌繁殖,在细菌作用下鱼体内产生大量组胺,人食入组胺含量>200mg/100g的鱼肉后会引起中毒。
含组胺高的鱼类主要是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巴鱼、青鱼、沙丁鱼、秋刀鱼等。这类鱼含有较高量的组氨酸,经有些细菌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鱼肉中的组氨酸经脱羧酶作用产生组胺和类组胺物质—秋刀鱼素。组氨酸生成组胺(不新鲜鱼)。
组胺中毒与人的过敏体质有关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 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报名
1、餐饮流通企业投标
2、审核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4、食品安全员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种食品生产 (包括保健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
更新时间:2024/2/13 15: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