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遵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证书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如何实践在本教材中学到的知识
第一步:分析最关键的隐患
将您单位目前的状况与本教材中的要求进行比较,逐一列出本单位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差距的具体项目。比较可以首先从餐饮业细菌性食物中毒最为重要的五个原因开始,对导致每个原因的可能因素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本单位食品安全最关键的隐患所在:
1.是否存在可导致交叉污染的情况?
.厨房的场所布局和食品的加工流程是否能避免交叉污染?
.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是否有明显标记,并分开存放?
.冰箱、货架等食品贮存设施是否能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
.洗手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并有足够的数量?
.清洗原料和成品、清洁工具的水池是否分开,并有足够的数量?
.用于各操作场所的抹布使用是否分开,并有足够的数量?
.专间是否能做到"五专"?与熟食品接触的砧板、刀具、操作台等表面是否按要求得到清洁和消毒?
一、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填写报名表,付款,培训,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餐饮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预防与处置
5、标签
一、初级:
(1)年满18岁。
(2)中专或中职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中级:
(1)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2年。
(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管理岗人员。
三、高级: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满5年。
(2)从事食品安全相关企业者或法人。
(3)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中级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墙壁与门窗要求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五、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设备
中心温度计:主要用作测量食品的中心温度(如冷冻、冷藏、热加工后的食品)。
环境温度计:主要用作测量食品存放环境的温度(如冷库、冰箱、专间等)。
注意温度计应定期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温度测量的准确性。
(2)手电筒
手电筒可用于在检查时照亮各类设施,如排水沟、天花板、加工设备下部等。
3)化学消毒测试试纸
可用于测试配置的消毒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检验设备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报名
关闭
1、餐饮流通企业投标
2、审核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4、食品安全员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
更新时间:2024/7/19 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