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证书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凉菜配制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一、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填写报名表,付款,培训,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餐饮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预防与处置
5、标签
三、食品的物理性污染及其防治
1、食品的杂物污染及其防治
2、食品的放射性污染及其防治
食品辐照的放射性污染应引起注意
第二节 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
一、植物性食品卫生要求
1、粮豆类
2、蔬菜和水果类
二、动物性食品卫生要求
1、畜禽肉
2、水产品
3、蛋类
4、奶及奶制品
5、冷饮食品
6、罐头食品
四、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处理食物前;
使用卫生间后;
接触生食物后;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4.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先后次序安排,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连接。
5.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应分别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二)食堂必须具备的工作间
1、食堂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仓库
2、粗加工间
3、食品加工操作间(烹调间)
4、配餐销售间
5、餐具洗消间
6、自制冷荤凉菜、糕点的食堂,必须设置单独的熟食间和点心间
8、冷荤凉菜、熟肉间:制售冷荤凉菜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备。
9、其它:(1)食品加工用的机械、用具、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2)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具及容器必须分开专门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3)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并保持环境卫生。(4)使用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作为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1994年卫生部颁发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标准中首次从技术上和法律上明确了食物中毒的的定义: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把误食列为食物中毒的范围,使概念更完善、确切 重大的食物中毒需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时还要报省政府、卫生部(省政府1小时报卫生部,卫生部、省政府立即上报国务院。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应当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毒人数超过30人要求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这是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制服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报名
1、餐饮流通企业投标
2、审核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4、食品安全员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
更新时间:2024/2/10 18: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