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二、食品采购及储存卫生要求1
(一)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品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定点采购),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报告单以及购物凭证。 (二)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的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一、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填写报名表,付款,培训,考核
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对象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
三、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餐饮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预防与处置
5、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定,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等一系列权益做了全方位的保障。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3、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分工。
4、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行免检。
5、对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6、不安全食品要召回 。
7、企业受罚优先民事赔偿。
8、名人虚假代言将承担连带责任。
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责 。
11、造假售假者赔十倍价款5年内不准入行 。
四、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剂量-反应评估是指确定化学的、生物的或物理的治病因子的剂量与相关的对健康副作用的严重性和频度之间的关系。一般是由毒理学试验获得的数据外推到人,计算人体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mg/(kg·d))
3.暴露(量)评估
暴露指通过食品及其他有关途径对危害物的摄入。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是指定量、定性地评价由食品以及其它相关方式对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致病因子的可能摄入量。
五、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培训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不予评定动态等级
1、动态评分<6.0分,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
2、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3个月内不评级(注:4个月内完成动态评级)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不评级
4、评定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为的行政处罚的,2个月不评级,同时收回公示牌,2个月之后评定等级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报名
运城食品安全员,运城食品安全管理师,运城食品安全总监
证书全国通用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种食品生产 (包括保健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
更新时间:2024/7/16 9: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