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证书培训
化学化验员证书培训,化学化验员资格证书培训
一、化学化验员证书
考核通过,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放化学化验员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全国通用)。
纠正预防措施 :检验员应会使用纠正预防措施的方法,以实现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改进。 1 纠正措施 对发生的不合格分析原因,然后针对消除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原因分析应分析多方面的原因和根本原因,纠正措施应针对消除原因制定。 对措施的实施结果应给予验证。 2 预防措施 对潜在的不合格分析其原因,然后针对消除潜在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合格。
二、化学化验员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三、化学化验员直播培训内容
1. 实验室基础知识;
2. 实验室化学基础知识;
3.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4. 实验室常用仪器介绍;
5. 实验室危化品的使用
6. 实验室监督知识与认证
四、化学化验员培训内容
1、检验人员基础
2、标准分级分类
3、国际标准
4、计量基础
5、分析实验基础
6、数据处理
7、误差分析
8、样品采集和前处理
9、理化基础
10、酸碱滴定法
11、沉淀滴定法
12、配位滴定法
13、氧化还原法
14、重量法 15、紫外分光光度计应用
16、高效液相应用
17、气相色谱应用
18、原子吸收
19、实验室安全防护
20、微生物检测
21、洁净室使用
微生物检验
1、菌落总数
2、大肠杆菌
安全注意事项:(1) 分析实验室所用的溶液应用纯水配制,容器应用纯水洗3次以上。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作纯水的空白值检验。 (2) 每瓶试剂溶液必须有标明名称、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标准溶液的标签还应标明标定日期、标定者。 (3) 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瓶塞要严密。浓碱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紧,不能用玻璃磨口塞。 (4) 配制硫酸、磷酸、硝酸等溶液时,都应把酸倒入水中,对于溶解时放热较多的试剂,不可在试剂瓶中配制,以免炸裂。(5) 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如配制指示剂溶液),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溶液,不可直接加热。易燃溶剂要远离明火使用,有毒有机溶剂应在通风柜内操作,配制溶液的烧杯应加盖,以防有机溶剂的蒸发。 (6) 要熟悉一些常用溶液的配制方法。如配制碘溶液应加入适量的碘化钾;配制易水解的盐类溶液应先加酸溶解后,再以一定浓度的稀酸稀释,如氯化亚锡溶液的配制(7) 不能用手接触腐蚀性及有剧毒的溶液。剧毒溶液应先作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总之,溶液的配制是进行食品检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在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中都规定了相应的配制方法。
五、化学化验员培训
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要求:1 检验和试验记录 1)检验和试验记录首先应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批次、批量; 2)还应如实准确的记录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抽样数量和检验试验的结果,记录要与检验文件的要求相符; 3)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规范、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4) 当抽样较多,记录数据较少时,应记录抽样产品的数据的分布范围,能表达抽样产品的质量情况; 5) 要注意记录的有效数字与产品图样、检验文件要求的有效数字相符; 6)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有检验员的完整签名或盖章。
检验和试验报告:1)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同。检验记录是对检验结果的如实记录,记录内容和格式要符合检验文件的要求;而检验报告是把检验和试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报告给有要求的人。这些人可能是顾客、委托人或领导; 2) 需要报告人有时规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检验员应遵守; 3)除非领导授权,否则,报告发出以前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六、化学化验员培训
分光光度计的维护: (1) 仪器使用前需开机预热30分钟。 (2) 比色皿内溶液以皿高的2/3~4/5为宜,不可过满以防液体溢出腐蚀仪器。测定时应保持比色皿清洁,池壁上液滴应用擦镜纸擦干,切勿用手捏透光面。 (3) 当检测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仪器,否则容易损坏光源(钨灯、氘灯)。 (4) 比色皿使用完毕,立即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并用柔软清洁的纱布把水渍擦净,防止表面光洁度受损,影响正常使用。 (5) 例:可用于含油量的测定。在测量前需调节至最大吸收波长处。 标准曲线绘制时,线性相关性R2一般要求大于99.8%。
化学化验员,化学化验员资格证书培训
1、餐饮流通企业投标
2、审核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4、珠海食品安全员,珠海食品安全管理师,珠海食品安全总监
凡从事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大专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
更新时间:2024/7/11 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