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的实施,切实做好新法规体系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质量安全负责任人综合能力,让企业顺利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核,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规风险,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广东圣问技术中心联合化妆品资深法规专家,特举办"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培训对象
1、化妆品企业负责人
2、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3、化妆品质量部门负责人
4、化妆品质量相关人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负责人、化妆品相关从业人员等)
5、化妆品生产部门负责人
培训特色
1、最新政策解读
2、105落地讲解
3、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4、批生产记录审核要点
5、现场质量管控关键点
6、多名经验丰富导师指导
7、教学现场解答疑难案例
主要培训内容
1、化妆品法规体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介绍
1、新《条例》下的企业及人员的准入要求
2、化妆品法规体系介绍
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4、新《条例》配套文件及监管趋势、新政策下化妆品注册备案新变化
2、化妆品质量体系
1、质量管理理念及发展
2、质量管理体系改进与品质提升
3、质量体系方针目标设计及评审
4、产品品质安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要点
5、飞行检查的应对预案
6、质量管理技术
7、质量文化引领和提升
3、105条解读与落地解析
1、105条的组成与分解
2、105条检查结果判定
3、26个关键项的重点解读
4、生产车间各功能间的"检查要点"
5、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方法和技巧
6、如何申请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化妆品的生产记录及相关要求
1、从体系文件理解化妆品生产记录
2、生产记录的基本要求
3、化妆品批产品记录的要求
4、化妆品批生产记录的表格示例
5、化妆品安全评估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分负责人需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五)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第九条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培训后经考核,颁发岗位能力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依据!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生产部门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另外,我中心常年开展化妆品配方师培训,化妆品检验员培训,化妆品内审员培训等课程,欢迎来电咨询181-0275-7391范老师!
更新时间:2022/2/21 17: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