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国家明确对 38 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准入审查,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两名及以上检验员持有资格证书,为贯彻国家生产许可证审查制度,实现国家对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特联合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原国家质监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化验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培训班",培训安排如下:
一、 认证对象:
包括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化妆品检验员、饲料检验员、水质检验员、药物检验员等国家职业资格分类大典所属检验类工种。
二、认证内容:
1.化验员职业基础;2.理化检验基础知识;3.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4.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5.仪器分析原理;6.微生物检验技术;7.实验室安全知识;8.样品采集与制备;9.实验技能基本操作。
三、认证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四、等级及收费:
申报等级需经审核并通过后的资格确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高级技师另行安排;其中初级证 1800 元/人,中级证 2000 元/人,高级证 2200 元/人,(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及证书费等)。
五、报考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者)
(1) 非特殊工种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年龄需满18周岁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
(3) 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三年级或已毕业学生
(4) 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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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化妆品检验员、饲料检验员、水质检验员、药物检验员等国家职业资格分类大典所属检验类工种。
更新时间:2024/11/21 9: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