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量具仪器设备自校员考证培训(内校员)-stspx134圣问技术计量认证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收益:
为企业培训量规仪器的内校员,降低计量检定、校准成本,提高自校人员的专业水平;
使学员系统掌握计量相关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
企业具备开展内校工作的条件,可实现内校,节约大量的外校资金,同时计量器具出现问题可随时检定、校准节约时间,保证产品质量;
公司相关人员掌握测量系统变差分析的方法;
通过测量系统分析了解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量具的变差,并对不合格的量具进行分析、改进,提高检验、测量、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报告的准确性;
减少产品在检验、测量、试验过程中误判的可能性;
使计量检定人员为实施计量监督、发展生产、贸易、科学技术以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颁发证书:
内部校准不一定建标,但内部校准活动一定要满足溯源性要求,即校准活动使用的测量设备应按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内部校准人员不一定非要取得检定员证,但一定要经能力培训并持有获得企业内部、第二方、第三方等内部校准的上岗资质能力证明。培训通过检验合格后发放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内部校验员合格证书;内校员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联网注册。
课程大纲:
依ISO規定凡對產品品質之測試或量測的正確性、有效性有影響之量測設備、工具,均應先行校正查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所以下列項目必須校正:
量具及量測用之儀器需要判定產品符合性之儀器,如:數字復用電表、電源供應器、定時器、比重計、容量瓶、天平、卡尺、千分尺、指示表、壓力表、溫度記錄器等。
內校用之標准件: 如:法碼、塊規、精密電表等。
新購買的儀器:新購買的儀器在出廠前大都已校正過,但由於運輸安裝過程中,諸多未可預期因素的干擾,新儀器在精密度和准確度上也會受到影響。
1.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相关专业知识、计量法);
2.降低企业计量检定/校准成本的途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开展计量自校项目立项及论证);
3.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以及自校准要求;
4.专业计量技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实际操作及原始记录、证书);
5.企业如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计量成本;
6.误差理论及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企业如何开展计量校准及自校准工作;
7.测量设备的期间检查;
8.检测/校准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
9.检测/校准结果的监控与质量保证。
校验体系文件的编写:
1)校验程序的编写主要包括:
1、仪器应标示以利管制:合格、免交及暂停使用等标签
2、建立仪器资料:仪器一栏表、仪器履历表并加以编号
3、明订校验管理类型:外校、内校、免校
4、制定校验周期:一般电量半年,物理量仪器为一年
5、年度校正计划制定:分开送校,避免影响生产
6、校验的执行、搬运、交付及校验失效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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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度计量校准员:包含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和千分表(指示表)等规程;
2、热工计量校准员:包含温度计、温湿度计、环境试验设备等规程;
3、衡器计量校准员:包含电子天平、电子秤、模拟秤、非自行指示秤等规程;
4、力学计量校准员:包含扭力扳子、压力表、工作测力仪、硬度计等规程;
5、容量计量校准员:包含常用玻璃器皿、标准玻璃器皿、移液器等规程;
6、电器计量校准员:包含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及直流稳压电源检定规程等规程;
7、化学计量校准员:包含pH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规程;
8、光学计量校准员:包含光照度计、亮度计、光泽度计和光泽度板等规程。
张建林老师等圣问技术专业技术服务团队:qq134 8799 257手机微信134 1208 6256;专业工程师,实验室经验专业指导。水质检验、室内环境检测、水泥检验、油品检验、光谱分析、比色分析、相分析、极谱分析、色谱分析、质谱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核磁共振分析、材料成分;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产品检验员、食品安全检测员培训、分析技术员、药品检验员、化妆品检验员、微生物检验员、微检员、纺织纤维检验员、材料成分检验员、矿石化验员、材料成分分析员、矿物分析员、煤质分析员、水质分析员、药物分析员、水处理化验员、污水处理化验员、化学检验工、水泥试验员、染整化验员、化工产品检验员、气体检验员、电镀质检员等岗位。另我中心对化学计量员、计量检定员、计量内校员、计量管理员、计量校准员、量具内校员、仪器内校员、计量工、长度计量员、仪校员、质检员、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金相检验、油品检验、室内环境检测、试验员、水质检验员、农产品食品检测员、化验员、内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权威认证.
1、企事业单位检测、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校准实验室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3、国家各行业计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4、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5、环保、卫生、交通、安全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长度、衡器、电器、容器、热工、力学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测、校准、维修的人员,管理人员。
更新时间:2022/9/22 23: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