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本培训中心将在上海举办化学检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班,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化学检验)等级证书。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种设置:分为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计6个工种。
一、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工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三、 考核时间:2010年每月由班班欢迎来电咨询
四、 培训内容:
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化学检验基础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微生物学及检验(限日用化工专业)
五、 培训费用:
初级1680元/人;中级1980元/人;高级2280元/人(含专业理论、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
六、 报名事宜:
1. 您若决定参加学习,请填好的回执表并回传我培训中心。以便及时注册并办理有关事宜。培训费可提前预交,亦可报到时面交。报到时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和一寸彩照两张;
2. 学员可自带编程器或笔记本电脑和本单位设备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以便更好的学习交流解决问题;
3.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以便住宿之用;
4. 付款方式及收款资料:开课前将培训费汇入指定账户、银行和账号;或银行汇票、现金结算费用均可;
2. 学员报名时请准备三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学员来培训前请先和我中心联络或传真报名回执,以便我中心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4. 学员如需住宿应提前与本中心联系,住宿费用150/人/天,费用自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工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10/6/4 1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