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经营企业: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得上岗。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即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配备食品管理员的食品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职业概况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从事食品、乳品、热带作物初制拼、饮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及原辅料检验的人员。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专题内容
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第四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培训报名要求
1、 报名表
2、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1张
3、小二寸蓝底彩照4张
4、联系电话:132-494O-9944 V:swjs088 QQ:315-1472-378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符合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申报条件时均可报名参加,包括在职人员、在校生。
更新时间:2020/9/16 11: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