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质检验工、污水处理工资格培训公告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从事化学检验、化学总控工、水处理工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本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实训中心(兰冠教育学院)特举办"水质检验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处理工等工种国家住建部能力认证和人社部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废气处理、水处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石油化工分析、自来水检验、矿山检验、材料程分析、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污水处理人员、水处理、锅炉水处理工作、污水处理工作、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
2.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3.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4.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5.5.化学危险品管理;
6.6.仪器实操;
7.7.水处理基础知识;
8.8.化学总控仪器设备基础;
9.9.污水处理工作知识,
10.10.水处理设备基础,
11.11.法律法规知识;
12.12.锅炉水处理基础等知识。
三、培训方式: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广电计量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和证书等费用),住宿如需安排可以联系报名老师预定,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定安排。
五、授课方式:全国每月开班。
六、培训地点:全国开课,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七、培训时间:每月开班登录报考时间查询或者咨询联系老师。具体开班时间由培训所统一安排。
详情请咨询:崔老师 139 3828 2850(微信同号) qq:1067 56 797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废气处理、水处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石油化工分析、自来水检验、矿山检验、材料程分析、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污水处理人员、水处理、锅炉水处理工作、污水处理工作、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0/3/30 21: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