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问技术-食品检验化验员培训考证组织机构V-stspx13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食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广州圣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化学食品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食品检验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鉴定工种: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等(其他工种也可应企业要求开展培训和鉴定)。
三、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四、申报条件:
——初级1800/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2000/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2200/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五、培训考核: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七、培训时间:初级2天,中级2天,高级2天,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发证:经圣问技术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
备 注:
(1)我中心可接受网上报名,请注明详细联络方式,以供确认;
(2)学员报名时请准备两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3)学员来培训前请先和我中心联络或传真报名回执,以便我中心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4)学员如需住宿应提前与本中心联系,本中心代为预订,住宿费用自100到300元之间,分招待所和宾馆,由学员选择,费用自理。
张老师Q:134 8799 257 V:134 1208 6256、范老师、朱老师、李老师、何老师、雷老师、陈老师、贾老师等;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妆品企业和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的成分、添加剂、残留、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精细化工、化学、生物专业院校的学生。
学习内容:1.食品检验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化学基础;3.常规溶液配制和理化检测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9.微生物检验技术;10.食品安全法规知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通知,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分三批(第一批5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酱油、食用植物油、食醋,第二批10类食品:方便食面、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第三批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对总共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新形势下,食品生产企业中检验人员的任职资格已成为影响企业能否达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更新时间:2022/10/28 2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