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上岗证工业废水处理工资格证,污水处理工上岗证,工业废水处理工资格证报名,工业废水处理工资格证培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建设中产生的污染越来越重视。工业污水的排放对于环保社会生态的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业污水的处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业废水中电镀废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工业废水处理工鉴定级别:本次鉴定等级为初、中、高三个级别,目前只针对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团体报名,培训考试可以灵活安排,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 李老师 159 8911 4650
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及环境保护 意识的缺乏,我国农村地区大都以明渠或暗管收集污水,污水收集设施简陋,不能实现雨污分流,往往会汇入雨水、山泉水等,汇集的污水成分复杂。而水量的增加和污染物浓度因释作用降低,使得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难度加大。粗放式的排放方式以及管网设施简陋、缺少维护是导致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低的重要因素,由此导致的生活污水的露天径流和地下渗漏不但使村民的居住环境恶化,而且易造成地表及地下水污染。
完善农村地区的污水收集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低是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问题是治理农村水环境的重要环节。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增长以及国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力度加大,许多地区已在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在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农村,已经具备较完整的收集和处理体系。现有的收集处理方式主要可分为三类:农户分散收集处理、村镇集中收集处理、统收集归入市政管网。污水分类收集也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个有效途径。在国外,对生活污水分离处理的应用模式已较为成熟,将"黑水"和"灰水"分处理,定程度上可降低处理难度,还能达到中水回用的目的。国内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借鉴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的模式,"黑水"经过收集池收集后可农用,"灰水"经收集处理后可中水回用或直接排放,以达到减少处理量,降低建设运行成本的目的。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局下发了(环发[2006]3号)《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要求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为此: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中心(兰冠教育学院)特举办"工业废水处理工、水生产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1.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2.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食品、医药、造纸、制革、金属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3.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4.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5.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鉴定内容:处理工环保法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中级资格2800元/人;高级资格35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如需安排可以联系报名老师预定,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定安排。
五、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定期开展,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
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3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广州: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全国各地(初级/中级/高级)每月定期开班,详情来电来函咨询!
随着中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污水总量快速增大,推进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将愈加迫切。研究推广较为典型的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能够降低资金投入、提高污水处理覆盖率,对于推动城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新时期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指导性意见,我们要按照要求,着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适合地区实际的高效节能污水处理新工艺,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实现城镇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定期开展,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
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3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六、培训时间:广州: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全国各地(初级/中级/高级)每月定期开班,详情来电来函咨询!
七、联系方式:
李老师
鉴定对象:
1.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2.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食品、医药、造纸、制革、金属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3.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4.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5.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更新时间:2020/5/28 9: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