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苏省“十二五”纲要中提出的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有效推动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江苏省质监局联合江苏省环保厅共同推进全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一是建立两部门联动机制。各级质监部门与环保部门定期互相通报ISO14000认证获证企业和环保达标企业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向相关企业做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发动工作,讲解认证要求,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主动性。三是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江苏省质监局在江苏省名牌产品评选工作中,要求化工、农药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产品申报企业如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将作为加分项计入总分。四是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派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困难,督促、帮助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五是督促认证机构做好认证工作。要求各认证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答相关问题,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