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抽查与国家局部署开展的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的抽查一并进行;《通知》确定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等10个省份为抽查地区。
《通知》明确了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传达贯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工作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员接受会议精神传达;监管部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实行网格化监管,细化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督死角。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内部员工培训;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品样本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是否在媒体公开。
三、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情况;省级监管部门是否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加强备案公示管理;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
四、辖区监管部门是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是否立即进行整改;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监管部门。五是省级监管部门是否组织对前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