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鉴于原国家标准GB9656《汽车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钢化玻璃》-1998已分别被新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所替代,为规范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日前对《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编号:CNCA-04C-028:20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自2006年7月12日起实施。
新规则明确了对汽车风窗用钢化玻璃、汽车风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车塑玻复合材料、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对产品单元划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中有关运行检查的要求等内容也进行了调整,同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改,原规则其他内容未变。
公告指出,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玻璃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规则执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玻璃产品,自规则修订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应获得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本规则要求换发的认证证书,否则原认证证书将自行失效。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