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指出,我国医药产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如果为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盲目改建、扩建,不仅造成浪费,无法达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目标,而且会造成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此外,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规范的要求。
根据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达到新版规范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