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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知要求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有关工作

类型:转贴 | 出处:中国认证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1/2/16 8:52:57 | 人气: 7207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刻理解标准实质内容,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现代化交易的基础。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不仅有利于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有利于建立可追溯体系,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还有利于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市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省份和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试点项目承办单位认真学习农产品流通标准,通过准确把握分级、包装、标识和流通过程要求等内容,更好地贯彻落实标准。

  通知明确,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标准贯彻落实促进机制。试点省份和城市要将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订农产品流通标准推广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实施标准,加大扶持力度。组织专家评估标准实施效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标准实施。 通知强调,要选好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应从试点项目承办单位中,选择一批规模大、产销链条全、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试点项目承办单位要从源头采购开始,依据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预冷、包装、在包装上粘贴(印刷)标识,实现流通全程可追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记录,实现明码标价,应分级销售,实现优质优价。鼓励批发市场开辟农产品标准化销售专区,对在专区内依据流通标准销售农产品的经销商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服务。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和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工作。通过编写教材、聘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培训,提高农产品企业和经营者的标准意识,将实施标准和采标、达标变成企业自觉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形成政府积极推动、市场机制运作、企业自愿实施、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格局。

  2010年12月,商务部发布了《黄瓜流通规范》、《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青椒流通规范》、《洋葱流通规范》、《豇豆流通规范》、《冬瓜流通规范》等7项农产品流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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