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和扩项评价,继续批准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并批准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安全实验室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第二家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并允许其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以及“生物富集试验”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