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近日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执法信息报送系统)。
通知指出,上报主体单位在认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要按照要求通过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上报案件基本信息。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来源、案件主体信息、处罚依据、处罚类型、处罚金额、案情描述等,并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版文本。
通知要求,上报主体单位在认证行政执法案件结案20日内,需登录执法信息报送系统(http:// caeis.cnca.cn),按系统要求填报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省级质检部门负责所辖分支检验检疫局、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所辖局)执法信息报送系统的运行工作。各上报主体单位应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关于建立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汇报制度的通知》中关于报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另外,各省级质检部门应当指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于2011年1月1日之前报送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及时获取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使用手册、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同时,做好系统运行环境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完成所辖局账号建立和权限分配,确保各级上报主体单位能够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获取相应账号并可登陆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加强对执法信息报送系统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各省级质检部门通过该系统上报的认证执法信息报送情况。各省级质检部门及其所辖局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或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咨询。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