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标准的相关要求。
国家认监委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认证依据“GB 12693《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更新为“GB 12693《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自2010年12月1日起受理的认证申请,应当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出具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于已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通过监督审核完成新版认证转换;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2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另外,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抽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国家认监委。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