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新闻 >> 国家认监委对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国家认监委对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类型:转贴 | 出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06/6/9 9:27:20 | 人气: 6062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国家认监委授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食品,授权证书编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299)号。

      国家认监委要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本站新闻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769-23154015。

新发布公开课

最新发布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