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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物价全国总动员:国务院16项措施 各地跟进

类型:转贴 | 出处:中国认证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0/11/22 8:37:03 | 人气: 3514

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6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为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通知》要求各地区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相关措施。陕西省将通过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五项措施稳定物价,天津市启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云南省将尽快研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乌鲁木齐市采取设立蔬菜直销店等应对措施,长春市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抑制蔬菜价格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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