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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调研报告

类型:原创 | 出处:中国认证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10/11/8 11:39:17 | 人气: 10498

《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岳池质监局高度重视新法的宣贯培训,注重引导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为确保源头食品质量安全、构建和谐岳池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一、宣贯情况 (一)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新法实质。狠抓内部层层学习动员,大力营造食品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后,局党组成员带头开展学习新法活动,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会。在第一时间全文下载《食品安全法》文本和相关文章下发到各股室,各股室以开展学习讨论会为主要形式,组织宣讲,使大家从立法原则、背景等方面进一步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并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重点、监管制度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采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送法下乡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采取悬挂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文本和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 组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培训,共有100余名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重点对新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条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食品生产管理自律制度、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宣贯,免费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原辅料进货台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销售台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添加剂使用台帐”共300余份,要求企业从原材料进货,添加剂的使用、销售去向等内容必需详细地记录,对产品质量全过程做到追根溯源。 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了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一户一档”,全面掌握企业基本动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围绕“三个点”即:以企业档案环节为切入点,以生产环节为中心点,以销售环节为跟进点,对食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建立“基础材料一户一档”、“生产过程三个台帐”、“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定“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生产检验管理制度、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等食品生产监管4项制度。将监管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各类记录,及时整理归档。结合调查、发证、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对有新开工企业、企业停业、企业更名、合并、转产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更新档案内容。并录入食品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动态监管。通过建立“基础材料一户一档”,全面了解、掌握企业从成立、发展和质量诚信等基本情况,为更好地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目前,岳池县食品加工企业共106家(不含面包店、挂面坊、榨油坊)。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24家,即大米:2家 ,挂面:2家,植物油:1家、酱油、醋:3家、米粉:1家、肉制品:1家、蛋制品:1家,白酒:1家,豆制品:5家,水:3家,调味料:2家,糕点:1家,膨化食品:1家。小作坊加工企业82家。针对这一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区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采取“统一协调、重心下移、摸清底数、分类监管”的方法,先后按监管辖区组织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共巡查食品加工企业31家,并通过“四定”,即定区域、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强化措施,在帮助企业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上下功夫。督促引导获证企业全面落实证后监管七项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和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取证企业不出问题。加大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的帮扶力度,组织无检验资格的检验员参加质监系统的化验员培训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食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2009年对全县的酒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其进行了抽样,共抽样45家酒厂,其中不合格的有11家,合格率为75%。对24家获证企业进行了抽样,共抽32个样品,不合格的有9个,合格率为72%。对上述不合格的企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并要求企业对其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后处理。 (五)打造地方特色食品监管新亮点。 1、采取“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大力提升顾县豆腐干质量水平。 顾县豆腐干历史悠久,名盛畅销。但因为生产加工企业大部分是以家庭小作坊为主,生产条件差,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水平参次不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严重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为确保顾县豆腐干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发展这一民族传统工艺,我局针对豆腐干加工企业“小、散、弱”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实际,积极引导企业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动员5户小作坊共同出资组建岳池县顾县豆腐干专业合作社,集中建立大厂房,统一打造厂区环境,统一生产配方和工艺流程,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出厂检验,共享一个生产许可证。此举既成功解决了单个小作坊取证难、监管难的问题,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又化解了因关闭小作坊可能引发的群众矛盾风险,同时提高了企业整体生产水平,有力地促进顾县豆腐干加工业的发展。 2、采取帮扶措施,使岳池米粉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免费上门服务,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帮助办证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记录性文件,建立原材料台帐、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台帐,促使企业尽快达到领证条件;二是温馨提示服务,对已获证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进行整改,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提醒,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办理年检手续,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半年通知其办理换证工作,避免企业因产品质量、证件超期等行为受到处罚;三是打造品牌服务,为了使食品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打造地方品牌上下工夫,通过宣传,增强企业的名牌意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的知名度。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质监部门监管责任重大,如何确保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任重道远。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不清 在监管职责上,因《食品安全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求和监管部门尚未明确,其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县的酒厂,因其生产条件较差、规模小、工艺简单且根据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白酒产品属于限制类,不能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使小作坊业主无所适从。因无法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 (二)食品检验经费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对确保食品安全产生制约和影响。(三)宣传力度还有待于加强,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整治的氛围还不够到位。 三、建议 1.进一步理顺各乡镇、各部门职责。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行政村(社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二是对于无法明确的部位和环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明确具体范围。如上述小作坊等问题,跨环节或相互交叉的行业,通过食安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磋商,能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具体环节,便于在“过渡期”进行操作。 2、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建议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全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整体规划和方案,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本地本部门所负职责制定相应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方便条件,设置公益性宣传栏目和节目专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控制负面宣传,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3、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由于我县的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条件落后,无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把关全是凭感官判断,无法保证其产品质量。质监部门只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具体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督促企业进一步改进工艺,同时增加抽样频次,才能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避免类似“三鹿奶粉”事件在我县重演。为确保全县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议县政府将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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