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说明及实施要求见附件。 附件:1.《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doc(编号:CNCA-01C-020: 2010)(另附) 2.《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doc(编号:CNCA-01C-017: 2010)(另附) 3.《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要求及修订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