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类型:转贴 | 出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06/4/14 9:12:12 | 人气: 7066
记者今天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我国口腔保健用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引导科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了口腔保健用品的管理办法,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予以规范。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口腔保健用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规则。
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在审批时涉及卫生部职责的,征求卫生部意见。
从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国家认监委对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必要时,会同卫生部对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活动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及检测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为期20天,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卫生部,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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