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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这家检测机构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8/1/5 9:48:25 | 人气: 24856

日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官网案件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案,该机构被处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

山东省质监局官网今日在案件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案。

该检测机构因仪器使用记录不规范,经责令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事实,被处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案件详细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

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质监罚字〔2017〕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97002366Q

【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仪器使用记录不规范,经责令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日期】

2017-12-27

【处罚结果(种类)】

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履行方式及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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