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继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规程》,明确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路径方法与政策举措,把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之后,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质检总局办公厅近日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第3届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工作,部署了全国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
据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活动有4大创新:一是取得了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应认真总结、分享服务质量管理经验,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面向中小服务企业举办免费质量培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质量技术支撑;二是突出了行业的整体效应,首次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提出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增强企业质量素质和实施质量提升计划6大主要任务和目标;三是强调了质量的社会共治,质检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将在质量自主声明和社会监督平台旅游板块对外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和标杆培育试点单位公示名单,并公示其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社会各界对企业违反承诺的反馈;四是建立了动态的退出机制,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未公示和未履行承诺、服务质量水平明显降低、消费者投诉剧增或居高不下、未能持续推进质量提升的单位将分别取消“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称号和“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资格,此项动态管理将始终着眼于打造中国旅游服务的第一梯队。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