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7月份以来,部际联席会议先后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现场经验交流会,对全面完成2016年去产能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加紧落实奖补资金,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倒排关闭退出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去产能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7月末,全国已累计退出煤炭产能9500多万吨,占到全年目标任务量2.5亿吨的38%。其中,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地区已全面启动去产能工作,并部分完成了退出任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总进度比较迟缓。前7个月只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3多一点,特别是7月份退出产能不到1000万吨,这个工作进度明显滞后于时间进度,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差距很大。
二是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严重不平衡。湖南、江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80%左右,北京、湖北、陕西、甘肃和新疆均完成50%以上。重庆市自我加压,今年已明确关闭退出煤矿219个、涉及产能1300多万吨,分别超出目标任务的56.4%和44.4%。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去产能的重要主体,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神华集团已全部完成全年任务,陕煤化集团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6.4%。但目前内蒙古、福建、广西、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去产能工作刚刚启动,还没有实现实质性产能退出;江西、四川、云南完成比例不到10%。
三是部分省区市任务安排过于靠后。目前各地4季度安排的任务量占全年任务的50%以上,其中12月份占1/3以上,这与我们在重庆现场会上提出的前11个月基本完成任务的进度要求差距甚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四川等省区将大部分去产能任务安排在4季度完成,年底集中赶进度的现象十分突出,全年完不成任务的风险很大。
二、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强中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及时调度各地资金筹措和拨付情况。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已将中央奖补资金全部拨付至地市或企业。山东、江苏、湖北、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已积极筹措省级财政资金近20亿元。吉林、安徽、广西、湖南等省正在研究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也有的地区尚未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奖补资金来推动去产能工作。
三、职工安置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6月份出台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7月份又印发明电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政策制定、情况摸排、资金衔接、安置方案制定等工作。为摸清底数,跟踪掌握职工安置情况,专门开发上线运行了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
大部分地方已经出台职工安置的配套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通过督促检查、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落实力度。煤炭企业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内部分流安置,用好稳岗补贴、创业扶持、援助托底等社保政策,职工安置工作总体上稳妥推进。江苏省人员安置总量已达到全年总数的70%左右,淮南矿业集团今年已平稳有序分流近万人。也有的地方和企业安置办法少、工作进展慢,在内部分流安置、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四、资产债务处置情况
人民银行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债券融资顺利接续,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银行市场化处置不良债务渠道。银监会7月份印发《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妥善解决钢铁、煤炭困难企业的金融债务问题。
部分地区支持去产能企业资产处置,为职工安置筹措更多资金。湖南省返还直接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和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初步概算达到20亿元以上。重庆市支持地产集团收储能源集团关闭退出矿井闲置土地。部分地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推动债务重组,降低财务费用,为去产能创造有利条件。但也有的地区仍在等待观望,去产能煤矿的资产和债务处置没有实质性突破。
五、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发展改革委会同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煤炭工业协会已开展两轮减量化生产和节假日停产放假情况督查暗访,对没有停产放假且未备案的14处煤矿进行了通报;对全国年产30万吨及以下煤矿逐个进行了排查,梳理出未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3800处左右、产能4.8亿吨,将专门制定去产能方案;对煤炭行业能耗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督促各地区认真开展自查。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土执法专项行动,截至7月底,25个省(区、市)共梳理出近10多年来煤炭行业违法用地264起,违法用地面积26781亩,其中225起已经立案查处,4起正在启动立案查处程序,1起法院已进行查封,24起正在按规定督促补办手续;违法用矿189起,违法开采量4057.4万吨,其中182起已经立案查处,另外7起已责令停产,正在督促补办手续。
质检总局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进口煤检验检疫,限制劣质煤进口,截至7月12日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产品93批、45.8万吨、2124.6万美元,全部禁止进口。
煤矿安监局组织各产煤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13个省(区、市)依法对50处煤矿进行了处罚,其中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9处,停止采煤(掘进)工作面63个。
能源局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各地上报未批先建煤矿项目148处、产能6.65亿吨,目前除新疆地区部分煤矿因涉及保基本民生需求经同意外,其他均已停产停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确需继续建设的未批先建煤矿,严格实施减量置换;能源局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专项行动,排查出属于依法关闭类、限期淘汰类的煤矿72处、产能600万吨/年。
针对前面通报的情况,下一阶段,部际联席会议操作层面和各地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绍史主任接下来所作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完成进度上,各地不能以签订责任书为时间节点来衡量去产能的进度,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已经做出安排,而且在年初我们也已经专门召开过煤炭去产能工作会议进行安排,所以应当以时间进度来衡量工作进度,要一个月一个月的调度,一个月一个月报进度,一个月一个月报计划,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督促进度。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赶进度的情况,各地区必须把任务往前排,要争取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任务,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力争11月上旬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个月都要上报并通报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的名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产、停产整顿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多次多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达标情况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通过严格执法,推动煤炭行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环保、质量水平,提升行业整体面貌,促进煤炭去产能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上述要求归纳起来,可以叫每月“三报”,即每月5日前各省(区、市)要报进度、报计划、报执法检查结果。报进度,就是报上个月完成多少;报计划,就是报下个月完成多少;报执法检查结果,就是各省(区、市)、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两个名单,一个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一个是不达标企业名单。请各省(区、市)明确责任人,落实好每月“三报”,以便全面准确适时地把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