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与大质检文化建设
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是对质量发展观念的再认识,是对质检系统发展体制、机制的再认识,是对质检核心价值观的再认识。加快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可以从系统内外两个层面,充分发挥质检体制机制的职能作用,提高质检工作效能,营造更为有利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环境。
加快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内涵丰富,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影响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当前,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发挥宏观质量管理效能,努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同时,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很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保障质量安全的整体合力。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就是要组织协调好质量工作,制定质量发展工作计划,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建设,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有关监管部门对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是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保障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在保质保量生产的基础上,着力向研发设计、售后服务两端倾斜,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产品是质量安全的重要载体,需要加强监管,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文化是先导,体制和机制是基础保障,价值观是核心。质检系统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两个系统组建而成,此前更有“八路军”的历史沿革,成立时间短,专业门类广,承担任务重,各方协作多,建设大质检文化,促进全系统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主要目的是促进质检系统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度融合、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联合,建设合心、合力、合作的质检大家庭。要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铸造质检核心价值观,培养质检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凝聚质检系统人心和力量。推动质检资源优化整合,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推动各地两局建立合作机制,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富有成效的大质检文化建设,使全系统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质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几年来,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地推进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两个系统的融合、整合、联合,为全面深化质检改革提供了现实的实践经验,创造了良好的改革条件。
五、完善统分结合的内外检管理体制
强化质检总局的监督与指导作用。根据转变行政职能的要求,应当将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分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质检总局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做好质检管理的顶层设计,侧重于战略管理、全局管理、宏观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强化质检总局的督促与指导作用。一方面,对地方政府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发挥质检总局统筹协调、集中资源的优势,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质检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探索共同推进质检事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方式与方法。
改进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实现方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代表着国家主权,必须强化中央垂直管理,优化职能实现方式。一是强化风险管理。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与交通、农业、商务、卫生、海关、工商、食药等部门以及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国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与出入境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出入境质量安全信息为基础,开展风险分析和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二是改进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建立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原则的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完善目录调整和征询意见机制,使目录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三是改进目录外商品监管。在加强目录内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加强对目录外商品的监管,重点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完善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对进出口农产品推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进口农产品指定口岸管理制度。加强卫生检疫,提高口岸传染病、媒介生物、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能力和检出率。大力推进管检分离,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探索自由贸易区检验检疫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模式创新。
改进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实现方式。在质检总局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建议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优化各地质监管理体制。鼓励各地质监局根据自身情况,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质量技术监督新方式和新方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各地质监局的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模式,为全国质检体制改革“有放有收,体现加强”提供有益经验。建立“软体制”,密切质检总局和各地质监局的关系,如提供行政指导,通过保持统一协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建立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机制,统一对内外消费品质量的监管,帮助各地质监部门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指导的形式包括信件、手册、指南、研讨会、网络信息交流、专家委员会的网络会议等。
六、建立激发企业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体制
质量创新的关键和核心是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要针对企业设计政策措施,使企业“不敢、不能、不想”生产经营质量低劣的商品。建立激发企业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体制,使产品质量得到真正的保障。
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束缚。企业是质量的主体,应当承担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要真正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需要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其责的法人实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经济思维,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取消,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领域的行政审批,促进市场主体在满足政府所要求的基本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激发活力,创造性地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取消政府对产品达到标准的方法限制,对于如何达到甚至超过政府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推行网上审批,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引入企业采用更高标准和认证的机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基础、通用领域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为市场和社会主体提供明确的预期。企业要通过质量的创新获得更大的收益,往往不会仅满足于达到国家标准。企业的质量创新,往往发生在新行业或新领域,需要满足比国家标准更高的团体标准要求,才能在市场上抢占先机。由行业内领军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制定高水平的团体标准,既能实现联盟企业获得较高收益,而且能在行业内形成引领作用,规范和约束行业内企业的行为。由于在同一行业,能产生不同产业联盟,因此通过不同标准主体形成充分竞争,制定更能满足社会多元利益需要的各类标准,激发行业的竞争活力,促进行业实现自我管理。团体标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产业联盟内部的监督机制之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测。鼓励培育进行比较试验的社会组织,独立地根据消费者需求对不同企业产品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比较测试结果,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
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要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应当让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付出较高的违法成本。建议采取更有效的诚信惩戒机制,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服务的企业形成威慑。同时,建立系统、严格、操作性强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与法律制度,明确将严重违反质检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强制退出的范围,使企业真正承担质量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让诚信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减少不讲成本、不讲质量、不讲效益的恶性竞争。
建立多方面的企业提升质量的公共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提升质量的公共服务,尤其是为本身资源能力有限的小微企业,使其通过质量创新驱动发展。包括建立方便快捷的标准查询、标准翻译、TBT/SPS信息通报、政策咨询服务,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议科技部门建立质检技术创新专项科研基金,支持相关产业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开展质检前沿科技项目研究等,促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