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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建立四级应急响应机制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9/10 10:21:33 | 人气: 10256

为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于日前发布实施。《预案》提出,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工厂、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为提高深圳市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于日前发布实施。《预案》提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机制,以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预案》提出,深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程度和范围,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响应。

针对不同天气气候事件种类、预警等级,《预案》提出启动相应预案,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预案》提出,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工厂、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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