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我国出口玩具产品的国际声誉,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继续销售。 自今年6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对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儿童健康与安全的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告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责任到位、保障能力建设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和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玩具产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惩处各类玩具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