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色产业为突破点 积极推进出口果品生产企业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 去年以来,按照认监委和标准委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推进工作的有关精神,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陕西农产品出口情况,以特色产业-果业为突破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出口果品生产企业GAP认证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提高果品整体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陕西果品出口奠定了坚实基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六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 陕西局党组高度重视GAP认证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高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经,及时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认证监管处长为副组长,各有关业务处和西北评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GAP认证试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制定了开展GAP认证工作具体方案,采取了推进GAP认证工作的四项有效措施,确保了GAP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标准宣贯,奠定试点基础。 为有效推进GAP试点工作,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了GAP项目推进暨培训工作会,对25家出口果品企业的49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了中国GAP标准及GAP认证实施规则等内容,还就实施GAP项目试点等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对GAP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对今后实施GAP标准认证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有效开展GAP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还多次深入试点企业及农户,对中国GAP标准和果品栽培管理技术进行讲解培训。 三、选好试点产业,稳步推进认证。 果业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大特色产业之一,促进陕西果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对陕西1000万果农致富奔小康非常重要。2003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促进陕西水果、果汁出口合作备忘录》,几年来,陕西局把落实《备忘录》作为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促进陕西果品出口连年上台阶,2002年,检验检疫出口苹果、梨等1.2万吨,货值483万美元,2006年增加到11.6万吨,货值6571万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9.7倍和13.6倍;果汁2002年出口13万吨、货值6338万美元, 2006年29.17万吨,货值达到2.75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2.3倍和4.3倍。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积极做好出口果业生产企业GAP标准认证的试点,把GAP认证作为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深化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入落实《备忘录》的又一新举措。。选择果业这个陕西农业主导产业作为GAP的试点项目,政府支持、果农欢迎、企业响应,具有良好的基础,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力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力争通过今明两年试点,将GAP实施工作在出口农产品企业中全面展开,确保出口农产品企业的主要原料来源于符合GAP的生产企业(基地)。目前,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选定10家出口果品企业进行试点,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的GAP认证。 四、抓好重点地区,扶持果业大县。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GAP认证试点就是要切实实践总书记的指示精神。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择果业大县淳化县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积极扶持该县推行优质苹果标准化生产。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到淳化县进行考察指导,帮助淳化县果业集团公司建立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体系,做好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等。淳化县委、县政府也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全县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定由县果业集团公司牵头组织,涉农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开展工作。目前,GAP认证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五、加强认证企业管理,力求认证实效。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GAP实施工作的协调管理,按照GAP认证工作具体方案,对实施GAP认证的试点企业建立了项目工作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求实施GAP认证的试点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做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按照GAP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六、强化服务意识,实施优惠措施。 本着支农、惠农、扶农的精神,加大对试点企业的认证服务工作力度,对企业在实施GAP国家标准和认证中遇到的困难或者问题,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对2007年底前获得西北评审中心GAP证书的企业,免除咨询和认证费用。西北评审中心还邀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专家专门进行现场指导,研究果品GAP认证的实施工作,帮助建立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体系,进行人员培训,对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