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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三

类型:转贴 | 出处:国家认监委 | 发布时间:2007/8/13 8:45:07 | 人气: 14059

      近年来,福建省质监局认真贯彻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为改良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争创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努力。截止今年7月底止,福建省质监局共组织制定发布了780项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培育了121个省农产品名牌,16个产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个(已通过验收1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5个(已通过验收46个)。福建省是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确定的全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有19家企业列入首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福建省质监局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的内涵,积极运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手段,在农业生产企业中开展精品示范带动作用,按良好农业规范来组织生产和操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措施得力

  接到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国认注函[2005]158号)、《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联[2006]29号)两份文件后,福建省极为重视,一是省政府三位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李川副省长批示:“良好农业规范即GAP试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国家推动试点是个好机会,建议抓住不放,让有关同志搞清楚GAP是什么,然后精心选择未来可推广扩大又前瞻性强的试点。”刘德章、叶双瑜副省长批示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外经贸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二是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省政府批准同意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科技、外经贸、质监、出入境、烟草、供销、省委农办共11个部门参加。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福建省质监局还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印发。三是省局党组高度重视,黄序和局长批示要求标准化处和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共同抓好落实,林文平副局长多次召集有关处室共同研究如何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福建省质监局专门向省政府汇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创福建名牌工作的情况,以及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意见,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召开良好农业规范试点(GAP)认证专题工作会,专门研究试点工作,议定由省质监局牵头,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福建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质监局还组织有关单位针对福建省开展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向国家认监委做了汇报,提出了福建省参加试点工作的13个市、县(区)和农业生产领域。

  二、选好试点,积极推进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福建省质监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省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合作备忘录精神,在选取试点企业时,福建省质监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相结合,所选的试点单位都是在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项目中承担过验证工作、示范推广、典型引路工作都做得较好的企业;二是结合福建省调整优化区域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特色产业带的目标和任务,围绕福建省农业九大主导产业、名特优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以及出口农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荐了有代表性的34家农业生产企业,申请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企业。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共同下达全国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后,福建省质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对全省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的开展做了具体安排。为帮助试点企业建立良好农业规范生产标准体系,做好试点企业的认证工作,对福建省质监局负责联系的7家企业,福建省质监局指定了两个机构专人专门负责,具体指导帮助企业开展GAP试点活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积极对出口领域的12家试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目前,各试点企业均已完成了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并按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福建省质监局联系的试点企业中有4家试点企业签订了有关合同,另外3家企业也将于近期签订合同。

  三、通力合作,初见成效

  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福建省各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试点示范工作初显成效。目前由福建省质监局负责的7家企业中有1家已通过认证,出口领域有3家企业通过认证。由福建省质监局联系的龙海市浮宫镇水果开发中心经过努力已通过中方委福建审核中心组织的二级认证。该企业在按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生产之前,企业虽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也相对较稳定,但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措施并不规范,农场四周随处可见废弃农药肥料的包装物,对该企业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销售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企业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指导书,规范了鲜杨梅生产过程中用水、施肥、植保、收获等环节,强化果园的生产环境条件、采收过程中采收人员个人卫生等细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通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该农场的生产环境发生了很大改观,一些客户慕名前来参观、签订业务合同,促进了产品的销量,企业主为此倍感欣慰。该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取得的成效,还带动了平和县的国农套袋公司、中润公司的蜜柚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龙海市九湖镇的另一家食用菌生产企业申报GAP认证的积极性。另一家试点企业福建锦溪集团等龙头企业生产的琯溪蜜柚,柚果还挂在树上,已接到海内外客商的订货量超过2万吨。今年平和县种植蜜柚面积50多万亩,产量可达60万吨,全部按福建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琯溪蜜柚综合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深受国内外客商的青睐。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帮扶工作,对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从条件较好的167家企业入手,将良好农业规范推行工作逐步展开。该局还把良好农业规范推行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重点考核项目,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帮扶,提高企业自身掌握和运用良好农业规范的能力,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种植养殖控制体系。福建省农业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选取作物、果蔬、家畜和家禽等种植养殖业中较有优势的企业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有关体系要求开展生产,在为省政府代拟的《关于促进福建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送审稿)中,提出要加快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良好农业规范基地,针对不同进口国、不同品种制定适合福建省实际、简便、操作性强的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管理体系,通过努力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年出口农产品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均实行良好农业规范管理。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引导本行业的生产企业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要求进行生产,为下一步开展认证工作做准备。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四、加强培训,技术保障

  做好试点工作,师资非常重要。为此,福建省质监局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参加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在福州举办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师资培训班,共有12名同志顺利获得国家标准委的师资聘书,为福建省开办技术培训贮备了师资力量。2006年11月,福建省质监局举办了一期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培训班,来自全省各设区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标准化科、标准化示范区所在的农业生产企业和第一批全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企业共50多人参加了培训,从而为更好地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提供了技术保障。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加大良好农业规范人才队伍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作用,采取先培训技术骨干人员,再以骨干人才为依托,派出专家在各分支机构辖区开展培训的方式,共培训技术骨干30多人,开办了40多场培训,建立起一支约150多人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人才队伍,有力保障了出口领域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福建省质监局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的部署,参照兄弟省市好的做法,进一步推进福建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当前,福建省质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省政府尽早批准发布《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在全省实施;二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发挥好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的作用,牵头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三是继续指导福建省质监局负责的另外6家试点企业开展好试点工作,尽快以较好的成绩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四是继续开展培训和帮扶工作;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及其示范区建设工作,在现有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引入和推广GAP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控制、生态和环境保护、动植检疫病防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福建省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福建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六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试点企业之外的农业生产企业按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向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申请增补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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