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涉及的新版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9706.18-2006)已于2006年10月17日发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于7月30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中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执行新版标准有关的事项和要求。
公告指出,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中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检测依据为《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1995)等六项国家标准,此次标准变更仅涉及GB 9706.18,其他标准并未变更;自2007年7月1日起,认证、检测工作必须依据新版标准实施。
标准换版过渡期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持证人应在上述过渡期内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完成标准转换。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