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新闻 >> 关于对《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认证培训 教师注册准则 》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认证培训 教师注册准则 》征求意见的通知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4/7/7 17:22:18 | 人气: 12928

— 1 —
中认协培 〔2014〕140 号
关于对《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认证培训
教师注册准则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第52 号),国家认监委取消了对设立认证培训机
构的审批,基于此原因,为了保证协会培训工作的继续有效运
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修改了《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征求
意见稿)》和《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征求意见稿)》。现
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将意
见反馈表于2014 年6 月30 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协会培训开发部。
联系人:雷颖菲
电 话:010-65994459 传真:010-65994261
— 2 —
邮 箱:leiyf@cca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征求意见稿)
2.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征求意见稿)
3. 表一 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意见反馈表
表二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意见反馈表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6 月25 日
— 3 —
附件1
中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
第 2 版(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CCAA-3101
发布日期:2014 年月 日
©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 4 —
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
机构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
本准则是CCAA 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确认要求,为CCAA 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制定、批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发布。
所有CCAA 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将在CCAA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规范的最新版本。
关于更多的信息,请与CCAA 培训开发部联系,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中认大厦15 层
邮编:100020
http://www.ccaa.org.cn
email:info@ccaa.org.cn
版权
©版权201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 5 —
1 总则
1.1 本准则适用于申请CCAA认证培训机构确认以及CCAA已建立相应课程确认准
则的培训课程的确认。本确认准则规定了对培训机构的要求,CCAA 将评审培训机
构与本确认准则的符合性。
1.2 本准则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根据CCAA 培训课程确
认准则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知识
和能力培训活动的组织。
1.3 向社会提供CCAA 确认的培训课程需经培训机构的确认和培训课程的确认。两
部分确认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一并进行。只有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均获得CCAA 确
认后,培训机构方可提供CCAA 确认的培训课程。
1.4 本确认准则将与下列CCAA 规范文件一同使用:
《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该规则规定了CCAA 实施确认评审的
过程。
《XXX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该确认准则规定了CCAA 对不同认证领域课程的
内容和结构要求。
1.5 通过确认评审的机构,CCAA 会向其颁发《培训机构确认证书》正本和附件,
确认证书的正本和附件应一起使用,确认证书有效期为4 年。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
用《培训机构确认证书》的,应当在《培训机构确认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 日内
向CCAA 提出书面申请。
1.6 CCAA 有权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修订确认准则。除经CCAA 书面批准,培训
机构应在3 个月内执行新发布、修订的确认准则。
1.7 除符合本确认准则要求以外,培训机构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引用文件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
《认证培训机构行业自律规范》
3 确认条件和确认程序
3.1 申请成为CCAA 确认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准许办学的批准文件或登记文件;或工商行政部门
颁发的准许进行培训、教育活动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有2 名以上与其体系运行管理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
名是具有CCAA 注册教师资格的教学管理人员;
(4)建立了班主任制度;
— 6 —
(5)有2 名以上与其培训业务领域相匹配的具有CCAA 注册教师资格的专职培训教
师,且每一培训领域确认课程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 名;
(6)建立了符合CCAA 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8)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3.2 培训机构如需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应符合3.1 的要求。
3.3 本准则所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培训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培训机构的正式职工,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若雇用境外人士作为专职人员,培训机构应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3.4 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确认评审程序请参见《认证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确认评审
规则》。
4 管理体系
4.1 质量管理体系(QMS)
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应满足GB/T19001 标准
有效版本的要求。
4.2 管理程序
为使课程得到有效管理,以确保符合CCAA 的现行确认准则,培训机构的管理
程序至少应覆盖以下范围:
(1)管理体系、培训课程、培训过程的设计、开发和评价;
(2)课程的讲授和控制;
(3)对课程宣传的控制;
(4)对教材和相关文件的控制;
(5)教师以及对培训质量有影响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选用、培训和评价;
(6)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评审;
(7)培训记录的控制;
(8)学员评价程序;
(9)证书和标志管理;
(10)对教学效果评价、教师表现和课程整体业绩进行测量的方法;
(11)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2)变更管理,包括对课程实施重大调整之前,向CCAA 提交报告,以供评
审和确认的程序;
(13)投诉和申诉。
(14)CCAA 准则的其他要求。
— 7 —
4.3 记录
4.3.1 培训机构应按程序要求做出和保留相关记录,以证明满足本确认准则要求。
所有
本确认准则要求的记录应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保留期不少于 4 年。
4.3.2 应使用中文或英文保留记录或记录译文。
4.3.3 记录可采用CCAA 可接受的任何媒介形式,主要包括:纸件,电子媒介等。
4.3.4 应保留有关学员合格判定和培训证书的记录。(见4.3.1)
4.3.5 应确保CCAA 能获得这些记录。
4.3.6 每期培训班的记录应至少包括:
(1)培训的地点、日期、人数、授课教师、培训领域、有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2)培训过程资料(如作业练习、教师评价表、学员评价表、学员反馈表及其
他与培训过程相关的资料);
(3)经培训机构确认的学员评价结果;
(4)参加课程的所有学员的报名登记表、通讯名录、签到表、培训证书复印
件或扫描件及证书发放记录。
4.3.7 培训机构应按照CCAA 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报告培训信息。CCAA
承认经报告的、符合要求的培训结果。
4.4 管理评审
4.4.1 培训机构的管理层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不多于12 个月)至少针对以下方面
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符合CCAA 的要求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
性和有效性:
(1)上次管理评审确定措施的实施及效果验证;
(2)CCAA 评审、监督中产生措施的实施及效果验证;
(3)培训管理程序实施情况;
(4)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包括课程教材、资料、教师手册等的变更;
(5)课程讲授活动,包括教师关于授课的反馈;
(6)教师的表现和继续培训、持续专业发展的需求;
(7)投诉和申诉;
(8)学员反馈意见和培训结果的分析;
(9)课程质量控制和监督活动、内部审核的结果;
(10)持续改进。
4.4.2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2)培训服务和课程的改进;
(3)资源需求。
— 8 —
4.4.3 应保留评审记录。
4.5 内部审核
4.5.1 培训机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不多于12个月)实施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
包括对课程实施的审核,以证明培训机构满足本文件要求,并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了
质量管理体系。
注:GB/T 19011为实施内部审核提供了指南。
4.5.2 培训机构应对内部审核方案进行策划,考虑拟审核过程、区域和课程的重要
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4.5.3 培训机构应确保内部审核的实施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熟悉培训、课程
和本文件的要求,并不得审核自己的工作。
5 人员
5.1 要求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领域和规模相适应且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
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应明确各类人员的能力准则,并形成文件。
5.2 管理人员
5.2.1 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机构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行管理;
5.2.2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课程的开发设计控制、组织对
机构
专兼职教师的评价、组织培训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该人员应当熟悉培训业务、
教学管理和CCAA 相关的准则。
5.3 班主任
5.3.1 培训机构应建立班主任制度,负责培训班全过程的协调、组织、沟通和管理
工作。5.3.2 每期培训班应配备至少1 名班主任,且应在培训班现场进行各项管理
工作。
5.4 教师
5.4.1 培训机构教师应取得CCAA 注册教师资格且只在1 个培训机构执教。
5.4.2 教师应具有以下能力:
(1)具有执教领域要求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帮助他人学习认证领域相关知识和提高审核/检查等技能的能力;
(3)熟悉所用的课程教材、案例和文件,并具有传授相关知识的教学能力;
(4)具备审核实践经验并熟悉掌握相关法规与标准。
— 9 —
5.4.3 在培训班中,教师应使用汉语普通话授课。在境外或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培训,
教师应根据学员需要使用相应的语言授课;必要时,可为教师配备翻译人员,该人
员应具备提供有效翻译的能力。
5.4.4 培训机构应具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对所有讲授CCAA 确认课程的教师进行评
价、选择、培训和管理,确保所有教师能持续满足培训机构能力要求并能保持满意
表现,且充分了解CCAA 相关要求,确保培训的质量和一致性。
这些程序应至少包括:
(1)教师的选择、评价、聘用标准;
(2)教学方法技能、培训理论和课程管理方面的培训;
(3)持续专业发展,其中包括与教师资格保持相关的经历(见CCAA 认证培
训教师注册准则);
(4)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教师业绩评价(包括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等方面);
(5)保留记录的规定。
5.4.5 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名单,并将名单报送CCAA 备案且随时更新。
6 场所
6.1 场所包括培训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实施培训活动的场所。
6.2 培训机构办公场所应是固定的。
6.3 培训机构应在与培训规模和领域相适应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
6.4 培训场所应配备有必要的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各种电教设备及公用设施;培训
场所应有适宜的教学环境且交通便捷。
7 课程宣传和实施
7.1 在涉及经确认的培训课程的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准确地使用
培训机构名称、经确认的课程名称和CCAA 课程确认编号;培训机构应按确认的培
训课程领域进行招生宣传和培训。
7.2 培训机构应自主招生,不得涂改、出租、出借确认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培训
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转让认证培训业务。
7.3 在广告、招生通知等宣传中,培训机构应明确告知学员参加经确认的课程并培
训合格仅有助于学员获得CCAA 人员注册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应避免使学员认为
培训合格即可通过CCAA 的统一考试或自动取得注册资格。
7.4 仅允许在涉及经CCAA 确认的培训课程时,使用CCAA 的名称和标志。培训机
构招生宣传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禁止使用暗示、含糊其词等手段误导学员。
7.5 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公开收费标准。如培训班为学员提供食宿
服务,宣传资料中应分别表明培训费用和食宿费用。
7.6 课程实施要求请参见《XXX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
— 10 —
8 证书
8.1 每位通过培训课程评价的学员应获得 “培训证书”。证书内容应包括:
(1)清楚地说明课程经CCAA 确认;
(2)CCAA 的标志,并应符合CCAA 标志使用规定;
(3)每张证书的唯一标识编号;
(4)清楚地标明培训机构的名称,该名称应与CCAA 确认的一致;
(5)课程标识:课程名称、课程确认编号、培训班授课日期;
(6)学员的姓名(包括拼音),该姓名应与拟用于CCAA 认证人员注册的一致;
(7)学员已成功地完成了课程的说明;
(8)在证书的单面上包括所有的信息。
8.2 培训机构应向公众提供查询培训证书有效性的方式,方便公众查询。
8.3 “培训证书”的设计、内容及其任何变化均应经CCAA 确认。
9 信息上报
9.1 培训机构在实施CCAA 确认的培训课程前,应按CCAA 网络平台要求在培训班开
前至少 5 个工作日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培训班计划;培训班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上
传实施结果。
9.2 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 月底前向CCAA 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9.3 培训班信息如有变化,培训机构应及时进行信息修改或反馈CCAA。
9.4 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班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10 投诉和申诉
10.1 培训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处理针对其培训实施和决定的投诉和申诉。
程序应有受理和评价投诉、申诉和对之做出决定的文件化过程,并可公开获取。应包括
根据投诉和申诉分析原因、培训机构对投诉处理中发现自身不符合的应采取纠正、纠
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的条款。
10.2 培训机构应告知所有学员他们有权投诉或申诉,如果学员需要,应向其提供投
诉和申诉的书面程序。
10.3 培训机构应将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每个相应投诉或申诉人,并告知
他们有权就处理结果向CCAA 提出申诉。
10.4 培训机构应确保参与投诉、申诉处理过程的人员没有实施涉及投诉、申诉的直接的
培训工作。对投诉、申诉的处理决定应由与投诉、申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对投诉、申
诉的提出、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对申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对投诉、申诉人和投诉、申诉
事项应满足保密要求。培训机构应保留所有投诉和申诉及其处理的记录。
10.5 关于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应包括接受CCAA 介入的条款。
— 11 —
11 保密
11.1 根据法规、确认准则要求,培训机构应制定适当的措施,为学员提供的所有信息
保密。
11.2 除特殊要求外,学员的信息未经学员本人的书面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12 行为规范
12.1 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
12.2 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活动应遵守本准则、《认证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
则》、《XXX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或规定。
12.3 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与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
保持公平、客观。培训机构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
12.4 培训机构在CCAA 评审、检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12.5 培训机构应当完成CCAA 相关准则中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
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
训程序和内容,且完整保留相关记录。
12.6 培训机构提供确认的培训教材应是拥有自有或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
程,严禁抄袭或使用盗版教材、标准。
13 监督检查
13.1 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同行、社会和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13.2 CCAA 定期和不定期对取得确认资格的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培
训机构及提供确认的培训课程是否持续满足CCAA 相应的要求,培训机构的业务活动是否
有违规情况。培训机构应接受并协助CCAA 对其培训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
13.3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CCAA 将按本准则第15 条款对培训机构和(或)培
训课程的确认资格进行处置。
14 变化
培训机构应将以下变化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 CCAA,CCAA 根据变化的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教材和(或)管理体系的评审:
(1)任何对培训课程进行的重大变化,培训机构应确保事先经CCAA 确认,
在决定并公布变化之后,培训机构应确保授课教师及对培训质量有影响的
人员获得、理解、掌握并使用更新(变化)后的培训课程及相关资料;
(2)体系文件的重大变化;
(3)培训机构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的变化;
(4)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负责人、专兼职教师的变化;
(5)组织机构方面的变化。
15 确认资格处置
15.1 培训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CCAA 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
— 12 —
暂停对培训机构和(或)培训课程的确认;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CCAA 将撤销对培训机
构和(或)培训课程的确认:
(1)违反CCAA 培训机构和课程确认准则规则及其他CCAA 行为规范文件的的规定
和要求;
(2)拖欠或未缴纳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评审或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中的纠正措施;
(5)年度内多次违规经营,被学员或单位投诉较多,并经查证属实;
(6)培训机构已被确认的培训课程(包括转换课程)在一个监督周期(12 个月)内
未开展培训活动;
(7)因培训机构原因未进行当年的课程/体系年度监督评审;
(8)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培训班信息上报和年度报告;培训班计划未落实,有弄虚作
假行为的;
(9)错误使用CCAA 确认证书、标识;
(10)损害CCAA 的声誉;
(1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2 培训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CCAA 将注销对培训机构和/或培训课程的确认:
(1)不再符合《CCAA 培训机构确认准则》,《XXX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及本规则规
定的标准和条件,已不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
(2)根据培训机构的请求;
(3)培训机构确认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4)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
15.3 培训机构和(或)培训课程的确认资格暂停的,培训机构在确认资格未恢复前不得开展
相关的培训活动;确认资格撤销或注销的,培训机构不得再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
16 相关表格与文件
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申请表
《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确认评审规则》
《培训证书实施指南》
《证书编号指南》
《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则》
《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课程确认收费规则》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17 附则
17.1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旧版本同时废止。
17.2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 13 —
附件2
中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认证培训
教师注册准则
第 3 版(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CCAA-127
发布日期:2014 年月日
©版权201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 14 —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运作认证培训教师注册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
批准
第 3 版实施日期:2014 年月日
编制:CCAA 日期:2014 年月日
批准:CCAA 日期:2014 年月日
信息
所有 CCAA 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新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
本。CCAA 秘书处将在CCAA 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 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 或CCAA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 培训开发部联系,
联络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中认大厦15 层
邮编:100020
http//www.ccaa.org.cn
email:info@ccaa.org.cn
版权
©版权201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 15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人员
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咨询师、产品认证检查员和认证培训教师等人员
的认证(注册)工作。
本准则由CC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名称后期会有所变动)制定,遵循了ISO27024-2012《合
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19011-201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是建立认证教训教师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 认证培训教师的注册既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认证培训的能力,同时对其
可以从事培训的领域加以区分。尽管CCAA已尽力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
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一注册人员提供的认证培训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客户或聘用机构的
所有要求,CCAA对此不承担责任。
— 16 —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
1 总则
为规范认证培训教师注册活动,确保培训教师注册工作的有序和有效,中国认证认可
协会(CCAA)遵循自愿、公正、公开、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CCAA 认证审核员、检查员等领域的培训教师的注册。
3 引用文件
《培训机构确认准则》(CCAA-3101)。
4 定义
4.1 能力: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4.2 资格: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4.3 高等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学位。
4.4 CCAA 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
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工作人员。
4.5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培训教师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
历和基本个人素质并为注册教师提供担保的人员。
4.6 CCAA 认证培训教师
承担对CCAA 认证培训的人员,经CCAA 教师培训班考试合格的并经CCAA 注册的
认证培训教师。
5 注册级别和类别
5.1 注册级别
CCAA 各领域认证培训教师注册资格不分级别。
5.2 注册类别
CCAA注册的QMS、EMS、OHSMS、FSMS、HACCP、ISMS、ITSMS、GAP等审核
员/检查员培训教师不分类别。QMS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教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
筑施工领域(GB/T50430-2007)专业培训课程确认要求》单独注册。能源管理体系(EnMS)
审核员培训教师等分为基础类教师(备案)和标准审核类教师(注册)。
6 教师注册要求
尚未建立相应课程确认制度的,按照《CCAA 认证人员培训新课程和培训教师确认规
— 17 —
则》的要求进行教师确认。
6.1 申请要求:
6.1.1 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6.1.2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
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培训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6.1.3 申请人按要求从CCAA 人员注册系统进行申报,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
费用一同提交CCAA。
6.1.4 申请人应亲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
特别是认证培训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
6.1.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方可受理申请。注册费见《认
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详见CCAA 网站)。
6.1.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
说明。
6.2 注册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 65 岁以下;
3)具有培训课程相应领域的CCAA注册高级资格或CCAA承认的等效资格1 年以上;
4)接受过教学方法技能和培训理论方面的培训并经CCAA 考核合格;
5)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有关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管理体系的标准、
指南和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相关认证领域的实践经验;
6)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守CCAA 认证培训教师行为准则。
6.3 个人素质
6.3.1 注册申请人应能证实其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个人素质:
审核员的素质;
为人师表;
善于沟通和传授知识;
有效观察和评价。
6.4 认证培训教师行为规范要求
各相关领域认证培训教师均应遵守CCAA认证培训教师行为规范。
在初次注册和再注册时,所有申请人均应亲笔签署声明,表明其遵守行为规范。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课程;
4) 不接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
时允许同事接受;
— 18 —
5) 不有意传播任何可能损害认证培训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6)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及其人员注册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
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6.5 知识要求:
6.5.1 各领域的认证培训教师应具备的知识:
掌握培训理论、教学方法及教学工具的使用;
掌握相关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及CCAA 相关课程考试(培训)大纲的要求;
掌握相关标准条文的教学重点和实际审核技巧的教学重点。
6.5.2 法律法规要求:
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
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的应用;
了解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它要求;
理解CNCA、CCAA 认证培训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
6.6 监督与年度确认要求
6.6.1 各聘任机构应对所聘任教师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本注册准则要求。CCAA 采
用年度确认的方式,对认证培训教师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
监督。
6.6.2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认证培训教师应每年应完成下列活动,表明其持续符合准则的相
关要求:
 每年至少完成 1 次与其教师资格相应的培训课程的授课活动或等效的授课经
历;
 持续遵守行为规范的要求;
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授课表现的投诉;
 已按要求完成CCAA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或指定的专业发展。
6.6.3 认证培训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向CCAA提交《年度确认申请表》,证明材料由申报机构留
存,完成年度确认的记录及证明材料申请再注册时提交。
注:等效的授课经历:
 CCAA面试/笔试评价人参与了CCAA组织的相关面试/笔试评价活动;
 CCAA对培训机构的相关课程评审活动;
 CCAA教师培训班指导教师的相关授课经历。
 其他CCAA能接受的、可证明教师能力持续保持的经历。
6.6.4 继续教育要求
认证培训教师应按CCAA《认证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师继
— 19 —
续教育活动,以不断提高教师的水平与能力。每个认证培训教师参与培训研讨的时间应不少于8
学时,具有两个注册领域的认证培训教师,参与培训研讨的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具有三个以
上(含三个)注册领域的认证培训教师,参与培训研讨的时间应不少于16 学时。
6.7 再注册要求
6.7.1 各领域认证培训教师应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
6.7.2 认证培训教师再注册要求
 注册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与其教师资格相应的3 次确认以及参加相应的教师继续教
育活动;
 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行为规范;
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授课表现的投诉;
 完成历次的年度确认,以及CCAA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必要时);
 3 次年度确认的经历中,至少有1 次经历为审核员/检查员培训的授课经历。
6.8 延期确认或再注册的申请和管理规定
注册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确认或再注册时,需要在到期前的3 个月提前提出申
请,声明理由,由聘任机构对其合理性、真实性确认并在到期前向CCAA备案,延期确认
或再注册的最长时间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当不能满足年度确认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
6.2 条款4)规定的教师培训班试讲考核(拟增加)。
7 评价过程
7.1 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
7.1.1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7.1.2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应关注申请人对注册过程是否有特殊需求并做出相应安排。
7.2 知识的考核
7.2.1 教师培训班笔试: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前通过教师培训班笔试并合格,。
7.2.2 教师培训班考核: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前通过教师培训班过程评价及最终模拟授课
考试。
7.2.3 个人素质的考核: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的考核将在笔试、模拟授课、教师培训班培训过程
中进行评价考核。
7.3 担保与推荐:
7.3.1 每名注册申请人应由一名注册担保人担保。
7.3.2 注册担保人应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的适宜性及相关经历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7.3.3 注册申请人应由聘用其从事授课活动的培训机构推荐。
— 20 —
7.3.4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和知识与能力是
否适合从事认证的授课活动给出推荐意见。
7.4 注册决定
7.4.1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申请人上报的注册材料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7.4.2 CCAA 秘书长批准注册决定。
7.5 注册证书与公告:
7.5.1 对批准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对不予注册
的申请人,CCAA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7.5.2 对于符合再注册要求的申请人,CCAA将换发新的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自原注册证
书截止日期延续计算,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7.5.3 CCAA 秘书长负责批准教师注册公告和注册证书。
7.5.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 CCAA的名称、标识;
 注册准则标识;
 注册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 相应课程和注册证书编号;
 注册日期和有效期。
7.5.5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 注册领域;
 注册人员的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
 聘用机构名称(适用时)。
7.5.6 注册人员使用注册证书,应遵守CCAA《证书及标识使用规则》,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
签署《认证人员注册证书、标识使用承诺》。
7.5.7 CCAA 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证卡的所有权。注册人员一旦被撤销相应注册资格,应
交回相应证书。
8 注册资格处置
8.1.1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要求的教师,经调查核实,CCAA 将按照《注册资格处置
规则》给予警告、暂停注册资格、直至撤销注册资格的处置。
8.1.2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保持注册资格,可自愿申请注销注册资格,申请应以书面
形式向CCAA提出。
9 注册收费
9.1 CCAA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注册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
则缴纳相应费用。
— 21 —
注:《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见CCAA网站。
9.2 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10 投诉
10.1 针对认证培训教师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认证培训教师违反注册要求和
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10.2 针对CCAA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 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
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10.3 投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请人
的要求提供该规则。
11 申诉
11.1 CCAA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 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CCAA做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 投诉人因不同意CCAA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11.2 申诉应在相关决定做出后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交。
11.3 申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诉人
的要求提供该规则。
12 表格
注册申请表
年度确认申请表
— 22 —
附件3
表一 认证培训机构确认准则意见反馈表
机构名称
序 号 原文内容 修改意见 修改原因
— 23 —
表二 认证培训教师注册准则意见反馈表
机构名称
序 号 原文内容 修改意见 修改原因
— 24 —
抄送:存档(2)。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6 月25 日印发

本站新闻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769-23154015。

新发布公开课

最新发布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