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经研究决定: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设备》(编号:CNCA-01C-022:2007)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增加GB7000.4《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依据GB7000.1和GB7000.4进行产品安全检测。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07C-031:2007)中规定的检测标准中删除YD 1032,修改为GB/T 22450.1。对于TDMA移动用户终端,应依据GB/T 22450.1进行产品电磁兼容检测。
三、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TDMA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涉及的其他实施要求按我委2012年4号公告执行。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