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集中空调住宅。
2、采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大型医院、候车室等)。
3、商务办公楼、集中式商务楼宇办公区域。
4、工业企业厂房。
5、政府机关办公楼等。
二、检测项目: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
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P—溶血性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PM10、新风量。
相关水质:嗜肺军团菌(冷却水、冷凝水)
空气净化装置:臭氧、紫外线、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三:检测依据:
卫生部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附录A ~附录I ,(卫监督发[2006]第58号)。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监督发[2006]第58号)。
3、《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GB31/405 — 2008)
更新时间:2013/11/11 15: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