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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健身馆泳池灯光照度高危许可检测

【检测内容介绍】

佛山市健身馆泳池灯光照度高危许可检测

人工泳池经营高危体育项目检测

经营人工泳池中的高危体育项目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游泳池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危体育项目可能包括水上滑梯、跳水台、潜水区域等,这些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在进行人工泳池高危体育项目的检测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测:定期检查和维护水上滑梯、跳水台等设备,确保其结构完整、稳固可靠,没有损坏或安全隐患。

2. 水质检测:定期对人工泳池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不会对游泳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3. 安全标识:设置明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人员培训:对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紧急救援措施等,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如果您是经营人工泳池的业主或管理者,建议您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高危体育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游泳池的安全运营。同时,也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修改 。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更新时间:2024/4/16 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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