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林业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认实联〔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林业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林业行业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林业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的林业行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林业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统一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国家认监委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证后监督。
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林业评审组(以下简称“林业评审组”)。林业评审组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国家资质认定林业评审组”工作印章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刻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林业评审组职责
(一)协助国家认监委开展林业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技术评审工作,组织材料审核、现场评审;
(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推荐林业行业专家申请评审员,并协助开展林业行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根据林业行业管理需要,按照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林业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
(四)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相关规定,对林业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四、林业评审组日常工作经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筹措解决。
国家认监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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