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用工:企业用工风险评估与劳动人事热点问题解析实操班(威海,6月16-17日) | |||
课程类型: | 人力资源 | 授课语言: | 普通话 |
总学课时: | 2天 | 培训费用: | 2200元 |
授课时间: | 2017年06月16日至2017年06月17日 | 授课地点: | 威海 |
浏览次数: | 7295次 | 参加培训: | 在线报名 |
和谐用工:企业用工风险评估与劳动人事热点问题解析实操班(威海,6月16-17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网 中国培训资讯网
【培训日期】2017年6月16-17日
【培训地点】威海
【培训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近期国家人社部出台的劳动用工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 (二)(三)(四)》重点条款的理解
第三部分 年初企业招聘录用员工风险防范与劳动合同签订技巧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三)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五)续签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签订中,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七)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部分 年初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难点与处理实务
第五部分 加班费、"三期"女工、年休假、绩效考核等员工关系管理的诊断和争议预防
第六部分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
(一)培训协议操作实务
(二)保密协议操作实务
(三)特殊福利待遇协议操作实务
第七部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实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实务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实务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实务
第八部分 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九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影响
1、当前的法律环境对劳务派遣的限制与要求:
1) "三性"岗位如何界定,如何操作?
2) 超范围、超比例的劳务派遣用工如何处理?
3) 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与把握?
4)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
2、 现阶段企业的应对思路以及解决方案的设计:
1) 变更依据、形式以及变更程序的选择与设计?
2) 转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员工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如何妥善处理?
3) 两年的过渡期内,企业如何通过转签、业务外包来实现平稳过渡?
……
3、企业如何建立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用工解决方案,实现灵活用工?
4、如何做好招聘录用与试用期管理
每年的三月份是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月份。众所周知,招聘、试用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入口,如何把好入口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
1)招聘录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招聘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2)招聘公告的制作注意哪些问题?人员甄选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3)背景调查时的注意事项?体检安排在何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4)录用通知书如何设计?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什么情形下可以撤回?
5)试用期管理主要法律依据 ?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设计??
6)试用期管理流程如何设计??试用期期间如何考核?
第十部分?年初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1、招聘与入职风险预防与控制
2、在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3、"三期"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4、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
5、离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6、劳动争议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8、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预防与控制
【讲师介绍】
苏建伟老师,曼顿培训网()资深讲师。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老师,曼顿培训网()资深讲师。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王老师,曼顿培训网()资深讲师。专职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2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北京曼顿培训网: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王老师,曼顿培训网()资深讲师。专职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华商商务楼 |
联系: | 鲍老师 |
手机: | 13810210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