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的通知
出处:www.cniso.com.cn | 发布日期:2015/2/27 | 浏览量:423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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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为满足CCAA《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有关要求,确保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水平,我会制定了《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2 月13 日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
1.总则
本大纲依据CCAA《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以下简称注册准则)制定,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2.4.1 所要求的程度,为CCAA 评价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申请人的能力提供依据。
2.考试要求
2.1 考试对象
拟向CCAA 申请注册为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人员。
2.2 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全国统一笔试,考试时间为2 小时,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参阅任何资料,考试试题由CCAA 统一编制。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见附件一),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
人员管理。
2.3 考试时间及地点
依据《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安排,在北京和选定的国内城市设立考点。CCAA 约在考试前40 天在网站发布报名通知,申请人可在设立的考点范围内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2.4 考试费用
CCAA 根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考试费用。报名截止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考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2.5 考试的题型及分值
2.6 考试合格判定
试卷满分为120 分,96 分(含)以上合格。
2.7 考试结果发布
CCAA 将在考试结束后45 天(遇法定节日顺延)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本名单可作为向CCAA 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的考试合格证明。
3.考试范围和内容
3.1 考试范围
1)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
2)与产品认证有关的合格评定标准
3)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
3.2 考试内容
3.2.1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中“3 术语和定义”的全部内容。
3.2.2 与产品认证有关的合格评定标准
理解和有效应用相关合格评定标准,各标准占比如下:
需重点掌握以上标准的:
a. 标准的目的和范围;
b. 基本理论及主要术语;
c. 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条款的要求。
3.2.3 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需重点掌握以上法律法规的:
a. 法律法规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b. 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条款的要求;
c.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管相关的要求。
附件一: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一、考场纪律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视为无效答案,不记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考试用标准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二、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如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考生如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规考生如具备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还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