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交流会
出处:www.cniso.com.cn | 发布日期:2015/1/21 | 浏览量:382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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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15年质检工作会议的一项主要内容,1月16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交流会。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要求,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加快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学好用好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为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作出更突出的贡献。
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主持会议。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致词。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孙大伟、王炜、陈钢、吴清海、张沁荣、田世宏、李元平,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刘兆彬出席会议。
会议代表首先参观考察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自贸试验区畅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实地了解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便捷办事流程和自贸试验区企业快捷高效运行情况。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质监局分别介绍了创新举措、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支树平在讲话中指出,加快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学习运用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促进质检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此次把质检工作会议安排在上海召开,既表明了质检总局坚决贯彻中央战略部署的鲜明态度,也表明了深化质检改革的坚定决心。
支树平强调,首先要学好自贸试验区经验。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自贸试验区经验,是中央正确领导、精心培育的结果,是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上海质检部门改革创新、深入探索的结果。学习这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全面正确地看待这些经验,用心领会,把握真谛,获取真经。同时,要用好这些经验。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各部门共有61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质检系统11条。质检总局要求对“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自贸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制度”和“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规定”3项制度,要点对点在全国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其他8项制度,要点对面在全系统复制推广。全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落实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贸试验区经验在全系统“移植”成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要创造更多经验。去年年末,国家新批准天津、福建、广东3省市设立自贸试验区,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作出调整,“一带一路”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3大战略要加快实施,还有众多特殊开放区域也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质检系统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着重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提出的“放、管、治”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质检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融合整合联合实现质检业务的互联互通,创造更多质检工作经验。
艾宝俊对质检总局长期以来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特别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筹建和建设过程中,质检总局主动关心,提前介入,全面支持,先后批复同意了11项创新举措。上海质检部门在自贸试验区一线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大胆闯、大胆试,为打造制度创新高地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扩区和中央批准在天津、广东、福建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离不开国家质检总局的关心和支持,也离不开上海质检两局的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和大胆创新。希望质检总局继续加大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希望上海质检两局不断研究、推出、落实好新的创新制度。
据了解,从上海自贸试验区酝酿设立开始,质检总局就成立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质检系统监管和服务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在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的前两天,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总体原则以及“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10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质检总局从一开始就注重质检可复制、可推广制度的评估工作,确定了制度创新、风险可控、与国际惯例接轨、可复制可推广和关注用户体验等5项评估基本原则。
上海质检部门敢于突破传统工作模式,创造性地试行了33项措施,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创造新的行政管理途径;围绕贸易便利化,创造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围绕确保安全底线,创造新的风险管理体系;围绕自贸区产业发展需要,创造新的业务管理制度。
梅克保就学习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全系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自贸区经验的重要性,要从改革的角度深刻认识用好自贸区经验的可行性,要从发展的角度切实增强创造更多经验的紧迫性,凝聚全系统智慧,汇聚全系统力量,上下一心,奋发进取,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经验,加快质检事业发展。
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直属和副厅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监局,以及天津、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总局各司局和直属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