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绩效评估的系统化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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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績效評估的系統化架構
工研院化工所 黃文輝 謝哲松
前言許多組織在執行環境管理系統之後,會尋求一種可以使組織對內自我瞭解、對外顯示環境績效及持續改善環境績效的有效方法。
ISO 14031 環境績效評估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EPE)
就是規範了可對組織環境績效進行評估的一種程序。環境績效評估可以說是一種用於內部管理之程序和工具,被設計用來提供管理階層一種可靠和可驗明之資訊,以決定組織之環境績效是否符合組織管理階層所設定之基準。正在施行環境管理系統之組織應就其環境政策、目標、標的來設定環境績效指標,再依其績效基準來評估其環境績效。因此所有組織,不論其規模、位置、產業別或複雜度,均可使用
EPE ,以進行自我環境績效評估,但 EPE
並不是用來做為第三者驗證之用。環境績效評估的架構環境績效評估是一種持續的內部管理工具,持續收集與評估資訊並對環境績效進行量測的作業,過程中可使用各種指標以定期檢討,而檢討的對象包括組織的管理系統(
Management System )、作業系統( Operation System
)及周圍環境狀況( Condition of the Environment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作業必須與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 (EMS)
配合,因此環境績效評估之步驟也是循 EMS “規劃 (plan)
-實施 (do) -檢查 (check) -行動 (act) ”的運作模式,茲分述如下
( 環境績效評估之流程如圖 1 所示 ) :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 ( 規劃 )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程序
在規劃 EPE
時,組織應考慮下列因素:
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之整個範圍
其組織架構
其整體之經營策略
其環境政策
為符合法規及其它要求所需之資訊
相關之國際間對環境議題之協定
環境成本和利益
和每年環境績效有關之資訊的一致性
有關地方、區域、國家及全球性環境狀態之資訊
文化和社會之因素
組織規劃其EPE(包括選擇EPE之指標)時應根據下列二個原則:
組織所能控制之顯著考量面,且預期能產生影響者:組織環境考量面之鑑別是一項重要之輸入要項,這項資訊通常是由建置環境管理系統時所產出。組織考量其能力和資源,最初之
EPE
範圍可以侷限於管理階層列為最優先之活動,產品和服務。
組織之環境績效基準
(criterion)
環境績效基準是管理階層為了評估環境績效而設定之環境目標、標的或其他基準,環境績效基準是環境績效指標之達成目標值。組織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