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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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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s of 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commonly used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于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

3.3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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