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等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单位和有关部委组成的14个检查组,于近日分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民航、铁路、水上交通运输、石油、石化行业、电力系统、军工等行业,以及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的履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整顿关闭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另外,检查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的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仍未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
为加大此次大检查的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则必究,有罪必罚。